浙江省林业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机构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省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国土绿化处
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政策。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生态系统修复,管理省重要湿地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森林防火处(执法指导处)
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举报线索处置和跨区域林业行政执法;拟定林业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业务培训。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草产业发展。
规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帮扶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省级以上林业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本级国有资产监管。
科学技术处(挂林产品质量监管处牌子)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机构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一)负责全省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土绿化、生态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全局性、关键性重大林业科学技术问题研究。
(二)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质检中心、创新联盟、科技示范园、实验林场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林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标准化生产等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负责林产品、林木种苗质量评定,开展林产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安全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和仲裁鉴定,以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中的物种鉴定、涉林案件司法鉴定工作,协助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五)开展国内国际林业科学技术的合作交流,承担林业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林业学术、科普等刊物。
(六)承担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协助编制全省林业科技中长期规划。
(七)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一)承担森林资源调查及年度监测工作,承担湿地资源、森林生态状况、林业碳汇计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繁衍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估。
(二)参与拟订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承担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发展动态监测、建设成效评价。
(三)参与拟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国土绿化、林地湿地保护利用、森林经营、森林采伐限额、生态修复及生态文化建设辅助工作。
(四)承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及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研发工作,承担林业资源监测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五)承担营造林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核查,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成效评价等工作。
(六)开展政策性、公益性林业建设工程项目咨询。
(七)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一)拟订全省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技术规程与标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指导全省林业碳汇建设,按分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规划、界定和成效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
(四)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拟订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础建设。
(五)承担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协助拟订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承担公益林变更调整、森林公园命名和总体规划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
(一)拟订全省林业资金检查制度,开展省级以上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林业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
(二)拟订林业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指导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三)拟订林业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制度,指导林业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非税收入省市县分成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林业利用世行贷款等外资项目的政策和制度,指导项目实施管理。
(五)组织编制全省速生丰产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项目实施管理。
(六)拟订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承担全省中央和省林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七)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一)拟订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三)实施林业科技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等成果转化项目。协助开展中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承担林业送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工作。
(五)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林业技术交流合作。
(六)承担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收集、筛选和推广示范工作。
(七)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林业信息宣传服务中心
(一)拟订林业信息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
(二)承担林业基础数据归集、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工作。
(三)承担省林业局局域网、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应用系统、信息机房、局自建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办事大厅运行辅助工作。
(五)组织林业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林业新闻采编及各类宣传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融媒体中心、林业展示厅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局机关有关后勤服务保障。
(七)完成浙江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浙江省林业局.2022-08-08
政务公开.浙江省林业局.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