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外文名:Complicity in an offense)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国从1950年开始刑法起草工作,前后33稿。1979年刑法对共同犯罪做出了规定,此后未作修改。

共同犯罪以能否任意构成为标准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分为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以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立法简史

1949年以后,中国的刑法立法受到《苏俄刑法典》的影响,从1950年开始刑法起草工作,前后33稿。其中,共犯是争议和变动最大的问题,最终于1979年刑法对共同犯罪做出了规定,此后未作修改。

分类

以能否任意构成为标准

任意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人单独能够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情况。例如,刑法分则规定的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绝大多数犯罪,均可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由数人共同实施,构成共同犯罪。对任意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除了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性质、法定刑外,还须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法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共同犯罪为要件,故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必要共同犯罪。对于必要共同犯罪,只需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来定罪量刑。必要共同犯罪都是直接规定在刑法分则中的,理论上还可将它分为聚合性必要共同犯罪和对合性必要共同犯罪。

聚合性必要共同犯罪

聚合性必要共同犯罪是以不特定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包括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其特点是参加人数在三人以上,人数较多;一般都有首要分子起着纠集、策划、指挥作用,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对合性必要共同犯罪

对合性必要共同犯罪即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的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的相对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如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是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的结合。重婚罪,是重婚行为与重婚行为相对行为的结合。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

简单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地实行了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情况。例如:甲、乙共谋抢劫丙,二人一起将丙从家里骗到偏解处,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了丙身上的所有财物。这里甲、乙构成了共同犯罪,但二人相互间没有具体分工,属于简单共同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例中,即使甲、乙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由甲掐脖子,由乙抄口袋,这仍然属于简单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是指有人教峻、有人实施、有人组织、有人窝藏、有人帮助等地位、作用上的大分工,而不是指具体行为、动作上的小分工。

复杂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不同分工,处于不同地位的共同犯罪情况。作为"简单共同犯罪"的对称形式,这类共同犯罪通常存在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和教唆犯的明确分工。例如: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实行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有的教唆别人犯罪,有的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等。这种共同犯罪的分工比较复杂,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

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形成的,即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共同犯罪人对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例如,甲、乙丙欲杀丁。事先预谋、制定杀人计划,由甲买来毒药,乙视丁的生活习惯,然后由丙在丁的茶杯里投入毒药,致丁死亡。这就是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就协商了有关共同犯罪的计划,如:如何分工行动,何时何地如何着手犯罪,如何隐匿罪迹等,其犯罪是在周密的计划安排下实施的,因而犯罪更容易得遇,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

刑法规定,有的共同犯罪必须以有事前通谋为前提。如《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窝藏或者包底犯罪分子,“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事前无通谋的,就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可以单独构成窝藏罪、包底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施犯罪时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多是偶发性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大多是临时性的,一般来说,较之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其社会危犯害性较小。例如:甲企图偷窃,正在撬门,适逢乙经过,甲便叫乙在门外望风,乙同意了,甲便人室偷窃财物。此案例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以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

一般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不具备严密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严格和巩固的组织形式,他们为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临时纠合起来共同实行犯罪,通常实行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散伙。一般共同犯罪,可能是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可能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可能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是复杂的共同犯罪。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成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3.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4.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对他人犯罪暗中进行帮助的,构成片面共犯,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谋实行某犯罪行为,但只有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意思实行了犯罪的,没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谋人与实行了犯罪的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按照他们所犯的过失罪分别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典型案例

陈阳等人开发、利用交友软件实施诈骗案

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陈阳、马占潮等人研发、运营“泡泡”“附近秒见”“陌友”等数十款手机软件,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投放渠道,以“同城交友、恋爱、约会”为名,利用虚假诱惑性文字和图片进行宣传,诱骗男性用户安装注册上述软件。随后,由机器人程序冒充女性用户,按照话术自动向新注册用户发送“想交友、想认识”等打招呼信息,利用虚假美女头像诱使用户开通会员。最后,陈阳招募的女主播冒充普通女性用户,利用话术以及后台更改的附近地址,以交友、恋爱为由,骗取用户付费充值以换取聊天所需时长,并主动索要需付费购买的平台虚拟礼物。上述手机软件累计注册男用户会员账号100余万个,被告人骗取财物1.3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阳、马占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五人系从犯。马占潮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占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李宝琛提供通讯传输技术帮助实施诈骗案

2022年,被告人李宝琛在网络上结识“战神”(身份不详),明知“战神”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与“战神”共谋,由李宝琛购买有话通设备,招募人员到泰州市徐州市等地宾馆酒店,在宾馆房间的固定电话上安装、调试、维护“VOIP”设备。上线人员冒充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通过上述“VOIP”设备拨打被害人电话,以帮助注销京东白条贷款额度为由,骗取被害人10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琛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服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与上游人员系共同犯罪。考虑其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宝琛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参考资料

..2024-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大网.2024-02-01

省法院发布 |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