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济南市机构改革因地制宜设置的新部门,位于山东省市中区经二路193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四)负责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指导、协调各专业大厅相关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九)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暂未划转事项及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另行研究提出划转意见,按程序办理;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接,适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承接。
2.关于行政审批和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由行政主管部门认领;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关于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制定实施办法。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的现场勘验等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组织;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较高的现场勘验或专家论证等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通过联动平台或电话预约等形式,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勘验、组织专家论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出具的相关意见、论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关于事项划转后相关材料移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事项划转后,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文件及制式证明、证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统一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档案资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具体使用、移交意见,按相关程序办理。事项划转部门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员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与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在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提出市和区县政府办公厅(室)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市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市委办公厅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制定业务协同、审管互动、审批监控、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监督考核处(挂运行监控室牌子)。负责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及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以及并联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指导区县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专业大厅相关工作。负责运行监控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相关工作。
(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的综合受理、审查审批,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组织运行、协调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二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的综合受理、审查审批,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的组织运行、协调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七)城市管理项目审批服务处。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办理,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八)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负责经贸商事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办理,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九)社会事务项目审批服务处。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办理,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十)食药卫健项目审批服务处。负责食药卫健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办理。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街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十一)交通与生态环境项目审批服务处。负责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办理,承担做出行政许可和证照发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第(五)至第(十一)等7个业务处承办的具体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情况及事项目录具体研究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勘察服务处。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负责项目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工作的组织、协同,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合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党支部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落地 “自选动作”亮点频出.大众日报-凤凰网.2022-08-09
机关简介.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