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长”是国外高校常设的高级管理职务,是协助校长领导全校教学工作的参谋与助手,是高校的首席学术长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大学中的各项学术活动。
制度起源
“教务长”(Provost)一词来自拉丁文praepositus,最先在英国牛津大学开始使用,而较早开始使用的哥伦比亚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1811年,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教务长办公室,但5年后又取消了。直到1912年又恢复。宾夕法尼亚大学校董会在1930年代创设了一个教务长办公室,独立于校长之外,被确立为首席学术长官。
制度发展
大多数美国和加拿大高校开始设立教务长制度,都是在二战期间和二战之后。这与当时及其之后的本科生大规模扩招,特别是退伍兵进入高校有密切关系。当时的高等教育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因此很多高校对管理体制予以了改革。到上世纪60年代,大部分常青藤盟校(Ivy League)已经都设立了教务长制度,其他私立的研究型大学如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也都相继设立了“教务长”。哈佛大学的“教务长”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之后,现在,该职位是校长之下的第二号学术长官,管理整个大学,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范围的学术交流。
职责
在当代大学中,“教务长”是高校的首席学术长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大学中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创立、执行、监管学术活动,寻求资源以支持学术活动等。“教务长”在工作中的主要联系对象,是大学中的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以保证为大学和为课堂内外的本科生、研究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教务长”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保证高校可以选拔、聘用、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出类拔萃,从而保证教师群体能够为大学以及各个学科在教学、学术和服务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其他说明
需要明确的是,“教务长”,不是“教务处处长”。所谓“教务长”(Provost),是美国和加拿大高校中常设的高级管理职位。相当于英国高教体系中的常务副校长或执行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或者相当于澳大利亚大学中的副校长(deputy or vice chancellor)。在英国、爱尔兰的一些高校中,“Provost”也可以指某些学院的院长——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谈的话题,我将主要聚焦在美国高校中的“教务长”这一职位。
在美国大多数高校中,“教务长”是可以与校长并列,或排名第二的高级管理职位。一般学校发布有关学术方面的信息,都是由校长和教务长联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