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设于北京市。负责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的能源监管工作,及对山西省、山东能源监管办的业务指导。2013年11月21日成立,其前身是国家电网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设置通知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华北设置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1.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2.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3.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管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4.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5.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7.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8.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八)天津业务办

负责天津市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河北业务办

负责河北南部电网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内蒙古自治区业务办

负责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参考资料

本局简介和职责.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2-08-08

中央编办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