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新民,泾县人,1952年9月19日因抢救落水学生而献身。安徽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特等模范教师”。

简历

1951年安徽芜湖地区师资训练班结业。泾县包村中心小学教师。关心热爱学生。1952年9月19日因抢救落水学生而献身。安徽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特等模范教师”。1953年被教育部追认为“模范人民教师”。1955被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追认为烈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