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兴,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湖北阳新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曾任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8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医学部,获医学学士

1986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获医学硕士学位。

198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医科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南开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在何炳林院士的指导下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991年留南开大学任教,被聘为副教授,1993年被聘为教授,1994年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任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天然药物吸附与分离实验室主任 。

1996年调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0年起历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社会兼职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天津市专家协会副会长。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李朝兴的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问责免职

2017年5月,市委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时任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同志被免职。

2013年8月,市工信委与国家某局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在津共同建设某国家数据中心。协议签署后3年多来,市工信委一直未组织研究细化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内容,工作不严不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其间,某有限公司代表国家某局所属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与市工信委等单位,就该项目建设积极联系沟通,并先后协调国家某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两次来津参观交流和技术对接,而李朝兴同志未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就推进该项目建设,先后4次向李朝兴同志和市工信委呈报请示,均未得到批复。2017年1月,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与李朝兴同志当面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协议提供有关设备,李朝兴同志不同意,并以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市工信委电子信息中心已调整至市委网信办为由,推脱责任,态度敷衍,直至2017年3月,该项目协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工信委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问题,造成群众信访举报,产生不良影响。李朝兴同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

辞去代表

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主任、党组书记李朝兴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7年11月4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朝兴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朝兴代表资格终止。

参考资料

天津市工信委原主任李朝兴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中新网.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