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延之(487—540),字祖业,封隆之之弟,渤海国之人也。少明辩,有世用。起家员外郎。中兴初,除中坚将军。高祖以为大行台左光禄大夫,封郏城县子。行渤海郡事。以都督从娄昭讨樊子鹄,事平,除青州市刺史。
延之好财利,在州多所受纳。后行晋州事,高祖沙苑失利还,延之弃州北走。高祖大怒,同罪人皆死,以隆之故,独得免。兴和二年卒,年五十四。赠使持节、都督冀殷瀛三州诸军事、骠骑将军、尚书左仆射、司徒、冀州刺史,谥曰文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