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祥,1949年11月生,江苏靖江人,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类学学会常务理事,《民族研究》编委。曾任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2007年5月-2013年5月),教育部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社会学会副会长(2007-2014),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

早年提出“文化发生学”的概念并出版了系列专著,受到哲学家张岱年、民族学家刘尧汉、中国诗经学会会长夏传才教授等著名学者的褒扬,被认为具有“开创性”、“首创精神”。1990年代,将学术实践转向人类学研究,自1995年起,在彝族白族土家族进行过长期田野工作,其中在大理周城白族村进行过为期800多天的田野工作(包括2000年全年的完整周期)。其间从田野材料出发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被认为“以中国民族学案例修订了国际人类学研究的理论框架”。自2011年以来,在对国际人类学的“科学民族志”与“后现代民族志”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体民族志”的学术理念,已经出版《对人》系列民族志三卷,受到人类学界关注与重视。有专家评论《对蹠人》系列民族志具有开创意义,“称得上与西学对话的哲学人类学佳作”。2018年退休。

主要著作

1、《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社会人类学》(第二版),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国家级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伏羲与中国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4、《中国诗歌发生史》,武汉出版社2000年版。

5、《民族宗教文化的现代化——以三个少数民族村庄神变迁为例》,《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

6、《继嗣与交换:地域社会的构成——对摩哈苴彝村的历史人类学分析》,《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

7、《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及其在村民自治中的表达——对捞车土家族村和摩哈苴彝族村的观察》,《民族研究》2005年第6期。

8、《“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再认识——以摩哈苴彝族村与周城白族村为例对施坚雅理论的检验》,《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9、《反思与重构:论“主体民族志”》,《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10、《再论“主体民族志”:民族志范式的转换及其“自明性基础”的探求》,《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11、《社会文化变迁中的白族农民》,《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

12、《三论“主体民族志”:走出表述的危机》,《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

13、《三重叙事的“主体民族志”微型实验》,《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

教授课程

1、社会人类学

2、文化人类学

3、人类学原著选读

4、人类学田野工作

5、白族文化专题

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2002年,批准号:02BSH011)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域社会的构成:从传统到现代:以摩哈苴彝族村与周城白族村为例”(2005年,批准号:05BSH029)

3、国家社人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现代化调查研究”(2011年,批准号:11ASH007)

4、教育部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主体民族志:一个白族人的裸述”(2014年,批准号:14JHQ028)

主要奖项

1、 《民族宗教文化的现代化》(独撰),获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6年);

2、 《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及其在村治中的表达》(独撰),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9年);

3、 《继嗣与交换:地域社会的构成》(独撰),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

4、 《彝族吉符“卍、卐”研究》(合撰,第一作者),获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七届(2001-2002)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5、 《楚辞学史》(合著,第二作者),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1994-1998)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年);

6、 《反思与重构:论“主体民族志”》(独撰),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人文社会科学)(2015年);

7、 《反思与重构:论“主体民族志”》(独撰),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

参考资料

朱炳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