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实,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
女,生于1963年10月,1986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开始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包头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行风评议特邀监督员。
人物经历
1992——1993年在复旦大学法律系进修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1999——2001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班学习并结业。2006年晋升为教授。
主讲课程
主要担任《民法学》、《合同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基础》、《婚姻法学》等多门法学专业课程的讲授,教学效果评估名列前茅。
主要贡献
多年来一直坚持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并重,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先后在《中国律师》、《阴山学刊》等发表论文多篇:《本案是否适用表见代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若干问题探析》、《关于证据交换制度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理性思考》等。
科研论著:
1、2005年主持自治区法学会重点课题《新时期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研究》,获课题三等奖。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重点课题《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的探讨》。主持了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见习与实习基地的长效机制》。
2、主编的两部论著《社会工作法律概论》、《民族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