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简称九门提督或者步军统领(以下简称步军统领),是清朝统领京城守备和治安的官职,一般由皇帝亲信大臣兼任,主要职责是分泛驻守、稽查城门、缉捕盗贼、申禁巡夜等。
步军统领创设于清初,衙署设在地安门外九门,官职为正二品,统领着满、蒙、汉军的八旗步兵和京师绿营的马步兵。爱新觉罗·颙琰四年升为从一品衙门,并增设左、右派总兵各一人为副长官,与步军统领同堂坐办公务,遂定制。民国十三年(1924),摄政内阁宣布修改优待清皇室条件时被裁撤。
发展历史
步军统领创设于清代,原来只统辖八旗的步兵营,后经历了数次变迁,到康熙帝十三年(1674),始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康熙三十年(1691),又兼管巡捕三营事务,官衔全称遂改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
雍正七年(1729),官署定名为“步军统领衙门”,十二年(1734),在宣武门内京畿道正式建立衙署,九年后迁至北城帽儿胡同,又称“北衙门”(同为负责审案的刑部因设在南城称“南衙门”)。乾隆四十六年(1781),巡捕增设左、右两营,变成中、南、北、左、右五营,故该衙门的主官改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爱新觉罗·颙琰四年(1799)升为从一品衙门, 并增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为副长官,与步军统领同堂坐办公务,遂定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 调整内部机构,设总司及司务厅、左司、右司。总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候补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候补主事十一人、司务一人、笔帖式三十四人、学习笔帖式四人,掌监察左、右二司一应公务,会审重要案件及审核稿件等事。
至辛亥革命以后,步军统领衙门还和警察厅各有分工地担负着北京城内外管理地面治安的责任,到民国十三年(1924),摄政内阁宣布修改优待清皇室条件时被裁撤。
管辖范围
九门提督的衙署旧址位于崇文门,包括北京市内城九门,即德胜门、安定门、东直门、朝阳门、崇文门、正阳门、宣武门、阜成门、西直门。
部门职责
守卫
步军统领所统率的八旗步军及巡捕五营马步兵,均按地区划分汛地,各自分汛防稽查。八旗步军防守内城,按八旗居住方位分汛驻守,并抽拨部分官兵专司缉捕事宜。巡捕五营马步兵防守外城及京郊地方。若遇到皇帝祭祀或出巡,参将、游击等将官要各率所属,坐班看守和要路防守;皇帝回銮之日,还需要派员随扈;皇帝检阅之日,千总、把总需要负责带兵四面巡逻。
缉捕
京城中之缉捕事宜,为步军统领衙门之专责。凡王公以下军民人等,有违反例定仪制者,或违禁开设园馆、店面,或铺户囤积居奇,或私贩、私放短票 、私铸、私销,或赌博、斗殴、仇杀、诬陷,或抢劫、盗窃、敲诈、行骗,或窝赃、藏匪、私用非刑,等等一切违禁事件,事发后均需随时立限,交由步军统领衙门缉捕。如有受贿纵放,或该管官扶同徇隐者,均并论如法。凡按期缉获者,官员按名议叙,兵役按名奖赏。其一切奉皇帝特旨勒限缉捕各事件,均得依限承办。
断狱
凡八旗步军及巡捕五营马步兵拿获之违禁、犯法等一切案件,均由步军统领衙门审断。审拟后,依罪之轻重分别处理,若罪止笞杖以下者,可由该衙门自行完结;若罪达徒刑以上者,须录供后送交刑部审结定拟。其缉获的各犯之审拟亦如之。
门禁
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各设巡房,以官兵驻守巡逻、稽查。内外城门设班房、更房,城上亦设戍守望,以时严启闭出入,稽查作伪。内九门马道栅栏,每处派步军校领步军值班守卫。外城七门,城上设巡捕营堆拨四十三处,由千总、把总三人值守,每堆拨值以步兵三人。
巡查
皇城内外按八旗地面,轮班巡夜稽查。按规定:若遇有明伙、聚众抢劫、盗匪,立即捕拿。倘敢拒捕,格杀勿论;如查有居民铺户聚赌、吸烟以及三五成群夜游街巷者,立拿纠办。凡兵民人等,概不得于深夜无事闲游,违者拿办。其稽查事项还有:大清门内御道两旁,禁止喧哗; 长安左、右门,派委捕盗步军校巡查,阻逐闲杂人等,午门外坐班行礼处,各官员之随从,均交该旗派委之骁骑校及看守朝房之步军校。
禁令
凡禁令皆出示,军民人等凡触犯禁令者,该管段之步军皆可随时缉治。例如:御道上不许闲人坐立,亲王以下官民人等概不准由御道上行走,京城内于起更后关闭栅栏自王以下官民即禁通行;内城不准开设戏园;外城之园馆不准旗人潜入;不准集会;禁止妇女进庙烧香;禁止吸毒、赌博;禁止火化;禁止编造词、小说,等等。违者均拿办。
编查保甲
内城地区,向由步军统领管辖,以十家户仿照保甲规制编查。凡旗民户口,由步军统领门办理,除王公、满汉文武官员三品以上者由其自行稽查外,四品以下官员,均与旗民一体编查。
救火
救火为各守之责,凡八旗所管地区,各按旗设立激筒(古时消防上用来喷水的器具),内城每旗满洲各设激筒十二,蒙古、汉军各设激筒四;圆明园设激筒八,巡捕中营设激筒十。南营设激筒十,北营左营、右营各设激筒四,此为专供救火之用。城内值火班,会骁骑营轮值,遇有火警,则分派专管地段各旗火班往救。并于西华门内设火班值房,以协尉一人、步军校一人;率八旗步军轮宿。如城外失火,由统领等率所属官兵往救,左右翼尉率官 兵于附近城门防守。
鸣信炮
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白塔山信炮及内九城信炮。乾隆八年(1743年),命隶步军统领衙门。白塔山及内九门所设信炮各五位,并各竖旗五杆、灯五盏,昼则挂黄旗,夜则悬灯笼。业设有金牌,上书“奉旨放炮”字样,存于内廷。若遇有紧急事件,凭皇帝之金牌放炮为号。
修治街道
京城道之洒水及河道管理诸事宜,每旗派步军校一人、步军一百二十人负责。城内街道,均应保持平坦,随时填筑。道旁开设之摊棚,不得有碍车辆行走,临近城垣处所,不得搭盖席棚。旗人房屋,各按本旗地方居住,临街之房,必须修砌整齐,切不可侵占沟道。
编制
步军统领衙门
嘉庆四年(1799),步军统领衙门升为从一品,并增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与步军统领同堂办公。其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掌章奏文移及审理词讼等事;司务厅司务一人,掌守档案及关支俸饷诸事;笔帖式十八人,掌翻译;并设理刑科、司案科、兵缺科、厅科房、满折房、汉折房、清档房、底档房、挂号房、门军房、皂班房、查案处、俸饷处、激桶处、银库、两翼捕务公所、技勇厂等机构,分办各项事务。
八旗步兵营
步军统领衙门的下设部门,主要驻守内城,设有左、右翼尉各一人,品秩为正三品。
巡捕五营
巡捕五营是步军统领衙门的下设部门,主要分布于外城和四郊。
中营驻扎于圆明园一带,由副将(从二品,隶属于总兵)一员带领,下分五汛(每汛有官兵370人至580人不等);南营分防外城及南郊,下辖六汛;北营分防北郊,左营分防东郊,右营分防西郊,以上三营均各辖四汛。巡捕五营总计二十三汛。南、北、左、右四营设参将一人,游击一人。爱新觉罗·颙琰四年,又添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左翼总兵节制南营、左营,右翼总兵统辖北营、右营。
白塔山信炮部
顺治十年(1653),于白塔山(今北海琼岛)设置信炮五位,若京城发生暴乱、敌情、火灾、爆炸,则凭金牌“奉旨发炮”;内九门也各设信炮五位。白塔发炮,则九门信炮齐鸣。京城驻防官兵闻炮声后,立即分区集合待命。乾隆八年(1743),信炮及其管理系统移交步军统领衙门。
内外城十六门管理机构
京师有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内外各城门均派官兵驻守,负责门禁。顺治初年,守门军官称门千总。康熙帝十三年(1674),又设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1754),城门尉改名城门领(正四品),城门校改名城门吏(正七品)。内城九门,每门设城门领二人,城门吏二人,门千总二人。外城七门,每门设城门领一人,城门吏一人,门千总二人。
代表人物
隆科多
隆科多,满洲镶黄旗人。父亲隆国维爵至一等公,姐姐即康熙帝的孝懿仁皇后,是皇四子允棋之舅。隆科多因是皇亲,于公元1688年被康熙帝授为一等侍卫,并先后升为銮仪使、蒙古正蓝旗副都统、步军统领,理藩尚书兼步军统领,掌管京师警卫,是康熙帝的心腹 。
和珅
和坤(1750一1799),字致斋,钻禄氏,满洲正红旗人。乾隆三十四年,承袭三等轻车都尉。乾隆四十年,直乾清门,御前侍卫兼副都统,次年遂授户部侍郎,命为军机大臣兼内务府大臣。又兼步军统领,充崇文门税务监督,总理行营事务。
参考资料
“九门提督”与清廷政争.中华文史网.2017-01-05
步军统领衙门.国学网.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