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违约(英语:Sovereign 违约)是指一国政府无法按时对其向外担保借来的债务还本付息的情况,包括债务重组、当期本金、利息未如期如数支付,或债务总额超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最高上限。主权违约不仅影响国家的国际信誉,增加融资难度,还可能导致对国内外借款人的债务违约。由于政府在司法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它们很难出现在他国的破产法庭上,这种缺少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宣布其主权债务违约。主权违约的概率可以通过主权信用评级、信用违约掉期的担保成本或不同主权债券间的息差来参考。当市场参与者普遍怀疑某国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意愿时,主权债券的贴现率会上升,反映出更高的信用风险。
原因
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国际性债务危机中,许多的债务国都经历了失去的十年,而还清拖欠的债务,也不意味着未来能得到更多的贷款,如果各国只是简单的借越来越多的款而不还,那么在世界实际利率超过本国经济长期实际增长率从的情况下,相对于收入的债务水平最重要大爆炸,也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
实证研究表明,引发主权违约的关键因素通常是债务人——政府在主权债务危机出现时的意图和行为,而非债权人。对于私人债务而言,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申请明确的求偿,但对于主权债务而言,其用于担保的资产往往属于国家财富,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属于豁免部分。即便那些不属于豁免部分的资产,债权人也很难找到一家合适的法庭申请执行债务契约。这些技术上的问题使得主权债券的所有者往往难以在主权违约事件发生后进行程序性追索,也使得主权国家较之于私人部门更愿意违约。
通常主权债务违约发生前,其主权债券市场利率会显著高于同期的无风险利率。过高的债券市场利率将增加政府的偿债压力,迫使该国进一步通过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此时市场对其偿债能力的质疑将以要求更高的贴现率体现出来。当这一循环达到一国债务总额上限、或者偿付能力上限时,债务的违约将可能因政府无力支付下一期债务的本息,或大量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引发。
影响
主权违约带来的影响可以分为声誉成本、国际贸易排除成本、国内世界经济体通过金融市场再融资成本和政府当局的政治成本。这些成本易于定性而难于定量。主权违约通常会导致该国主权债务的短期评级下降,给予潜在投资者消极的信号,从而使潜在投资者拒绝购买该国新的主权债券,使违约国更加难以从市场上融资。研究表明,在主权债务违约发生之后,愿意并确实偿付债务的州政府,能比那些继续拖欠债务的州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
对于新兴市场的私人经济部门而言,其所在国发生主权违约意味着私人经济部门在外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成本也将大幅提高。在1984-2004年的20年间,由于主权违约导致私营部门通过外部市场融资的数量减少了40%,并且这一影响的持续时间延续至主权债务危机发生一年之后。对应的,针对违约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数量也会下降,来自原债权国的投资减少更加明显,而双边贸易额的减少更可持续长达15年。这种贸易的减少可能是潜在投资者对该国信用和风险的评价反应,也有可能是主权债务的债权人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进行了惩罚性的限制。这些因素共同收紧了面向主权违约国家的现金流量,因而增加了该国私营部门通过市场融资的难度。
新巴塞尔协议对协议各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组提出的新要求,低于最高信用评级的主权债券将会因其存在的风险、较低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被排除出核心资本之外,这将导致大量银行不得不改变其核心资本结构并出售掉这部分主权债券。由于政府发行的主权债券的主要卖家往往是大型银行,一国主权债务违约带来的影响将是全球性的。主权违约将迫使国家银行和其他银行进行类似“再资本化”的行为,有可能因这一行为对银行流动性的要求触发当地银行部门的系统性风险。
Alichi(2008)认为当一国国内经济十分脆弱时,此时政府会发生类似私营世界经济体的战略违约。通常主权违约的解决方式是通过与主要债权人的谈判达成重组。如1961年组成的巴黎俱乐部承担了大量对低收入国家进行债务重组的安排。但主权国家面对外部偿债压力的反应是双向的:一方面主权国家会为寻求未来可持续的融资渠道而提高还债意愿;另一方面,主权国家也会试图考虑通过拖延偿债以在谈判换取有利的条件,如偿还时限的延长、利率的下调甚至本息的减免,并承担偿还债务后国内经济衰退的风险。因此主权国家存在主权债务违约前、后与债权人博弈的意愿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