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圣虎,男,汉族,1962年12月生,舒城县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2018年3月29日,安庆市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原副主任(副局长)沙圣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共计120万元。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1982年07月 在六安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2年07月起先后 任舒城县城关镇团委书记、副镇长,千人桥区区委委员、副区长,团县委副书记、书记;
1993年01月 任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1993年4月-6月 在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01月 任金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04月 任金寨县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 任金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4年02月 任金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05月 任金寨县委书记;
2008年07月 任金寨县委书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
2012年12月 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15日,据安徽省纪委网站消息,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沙圣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9日,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原副主任沙圣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日前,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沙圣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沙圣虎,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圣虎在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编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巨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提供帮助,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2018年3月29日,安庆市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原副主任(副局长)沙圣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共计120万元。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以及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事实、变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数额巨大;沙圣虎还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参考资料
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数罪并罚一审被判9年.安徽网.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