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海,男,1965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双本科学历,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专家律师,辽宁省人民监督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曾在军舰上担任航海长,服役期间,王金海先后参加过南沙和钓鱼岛巡航,香港回归等重大活动,曾3次获得三等功,多次受嘉奖。2004年10月,王金海从部队退役并转型成为一名律师。2009年,王金海针对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向立法部门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议,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处以相应的惩罚。2019年9月,在司法部组织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中,王金海成为省司法厅推荐的“普法为民好榜样”唯一候选人,并在全国网络投票中获得第一名。2022年8月,王金海参加大连市信访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立暨评审工作启动会议并获聘为信访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2024年6月,王金海针对未成年人没有取得家长同意私下购买6000多元的手机商家是否有责任发表了观点,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王金海从事律师工作后,平均每年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中学生等群体进行公益普法50余场,受众3万余人;平均每年为军人军属、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曾先后获得“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大连市“最美退役军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称号、2021年度“辽宁省好人”等荣誉。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84年7月,王金海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舰艇技术指挥专业学习并参军,毕业后在军舰上担任航海长,转业前为副团职军官,海军中校军衔。服役期间,王金海先后参加过南沙和钓鱼岛巡航,香港回归等重大活动,曾3次获得三等功,多次受嘉奖。2004年10月,王金海从部队退役后成功转型为一名执业律师。
律师生涯
王金海退役后,经过学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职业律师。2005年7月,王金海正式成为一名律师在连续代理了几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后,他意识到,必须让孩子们懂法才能避免校园欺凌,远离犯罪。2009年,王金海针对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向立法部门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议,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处以相应的惩罚。2011年3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律师王金海:意见,还会提》的文章,这是对王金海在推动“酒驾入刑”中的努力所给予的肯定。王金海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次被大连市委政法委评为年度“精品案例”,还被收入司法部案例库。2016年9月,王金海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大连市仅有他一位律师获此荣誉。同年12月,王律师经广大群众推荐、评议和投票,被大连市文明办授予“大连好人”荣誉称号。2017年12月,被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光荣称号。2018年3月,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授予“辽宁省岗位学雷锋、学郭明义标兵”荣誉称号。
2019年9月,王金海律师作为大连市25万多名退役军人的代表,被评为大连市“最美退役军人”。同月,在司法部组织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中,王金海成为省司法厅推荐的“普法为民好榜样”唯一候选人,并在全国网络投票中获得第一名。其后在2020年2月29日被司法部正式授予“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荣誉称号。同年,西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盈科大连设立了法律服务站,王金海多次组织所内退役军人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利好政策,为退役军人在讨薪、工伤待遇、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帮助退役军人重新就业、创业,积极投身国家建设。
2021年12月,王金海获得中“2016至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2022年7月,王金海被授予2021年度“辽宁好人”荣誉称号。8月,王金海参加大连市信访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立暨评审工作启动会议并获聘为信访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2023年1月,王金海被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聘为“全国老兵宣讲团成员”,此项荣誉大连市仅其一人。
2024年6月,王金海针对未成年人没有取得家长同意私下购买6000多元的手机商家是否有责任发表了观点,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社会任职
参考资料:
主要成就
王金海从事律师工作后,平均每年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中学生等群体进行公益普法50余场,受众3万余人;平均每年为军人军属、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公益普法、法律援助等方式,回报社会。
社会活动
公益活动
2020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王金海协助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微信朋友圈捐款,为大连赴武汉医护人员募集生活补贴15万余元;他协调爱心企业为中、小学捐赠了价值10万余元的口罩、乙醇、消毒水等防疫消毒物资,帮助学校尽量恢复线下教学。疫情期间高考,王金海又组织以退役军人为主的大连雷锋车队,向困难家庭考生提供“一对一”爱心送考活动,让考生考前睡一个安稳觉;每年春节前,他都组织爱心市民慰问独居老人和困难群众,向他们送年货和防疫物资,协助社区关心关爱独居老人的生活,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独居老人有人管、管得好、生活的幸福。
讲座活动
2023年5月,王金海应邀前往辽宁大学法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沙龙。此次沙龙为学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系列活动的一部分,王金海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与大学生分享律师职业的“酸甜苦辣”,鼓励大家好好学习,毕业后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
普法活动
2005年7月成为律师后,王金海带领西岗党员律师公益普法团队的成员先后到大连市的50所学校义务普法200多场,受众10万多人,同时还坚持为市民、部队官兵进行公益普法,人数超过10万人。
2022年6月27日下午,王金海走进凌水街道栾山社区开展普法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向辖区专干及居民宣传法律知识,以独特的方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华诞。王金海紧紧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五个方面开展,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未成年人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从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样保护等方面做了细致讲解。通过真实案例告诫大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诺诚信、守规则”的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所获荣誉
以上仅部分荣誉展示,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4年6月,市民李丹向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反映称,女儿小丽动用压岁钱,在苹果公司专卖店购买了一台IPhone,事后她要求退机,但遭到商家拒绝。对于商家的说法,李丹颇为不满,她认为未成年人到商家进行大额消费,商家应该予以警惕,当然家长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没有取得家长同意私下购买6000多元的手机一事商家是否有责任,王金海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为: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法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购买IPhone的问题,因价格较大,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携带智能手机上学,因此其用压岁钱购买苹果手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但苹果手机专卖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时,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双方的手机买卖关系无效,未成年人应当将手机返还给苹果手机专卖店,同时苹果手机专卖店应当将手机款返还给未成年人。
王金海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为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同样,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的、健康的消费观和金钱观。
参考资料
大连好人“王团长” 普法为民排头兵 记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辽宁长安网.2024-06-13
王金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2024-06-13
大连女孩独自出门花6000多元买了……家长:她还未满14岁.网易.2024-06-13
盈科大连市律师荣获“辽宁好人”荣誉称号.百家号.2024-06-13
盈科大连律师获聘为信访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百家号.2024-06-13
盈科大连律师获聘“全国老兵宣讲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2024-06-13
人物|从退役中校到知名律师——大连市王金海律师获聘“全国老兵宣讲团成员”.微信公众平台.2024-06-13
“最美退役军人”王金海参加辽宁大学法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沙龙.民主与法制网.2024-06-13
盈科大连党员律师走进凌水街道栾山社区开展公益普法.百家号.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