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其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日语: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英文:Prime Minister of Japan),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日本内阁制度始于明治18年(1885年)。根据当时《内阁职权》的规定,首相是各大臣的长官,负责宣奏机要事务,奉旨指导大政方针,监督统率各部等。但随后于明治22年(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又削弱了首相的权限,首相作为国务大臣之一,和内阁其他国务大臣地位平等,对内阁的控制权薄弱。1945年8月,日本投降,随后修改宪法。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通过,成为日本现行的宪法。相较于之前的《明治宪法》,《日本国宪法》提高了首相的地位和权限,规定了首相拥有包括国务大臣的任免权、法律政令的连署权、指挥和监督各行政部门的权力、宣布紧急事态和临时接管警察系统的权力,以及自卫队的指挥权等在内的广泛的行政权力

日本的首相不是通过选民的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执政党提名,然后在国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但当没有任何一家政党在国会中获得多数席位时,则由各联合执政党联合提名候选人后选出。日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首相的任期,其任期主要受众议院选举、参议院选举以及执政党政党领袖选举的影响。此外,日本政坛有许多政治世家,多位日本首相出自这些世家。伊藤博文是日本的第1任首相。日本现任首相是第102任首相石破茂

历史沿革

内阁制度的创立

江户幕府倒台后,日本步入明治时代,政府官制采用太政官制。太政官制是古代日本律令制时代就实行的官制。明治时代的太政官制,由日本天皇亲政,下设三大机构:正院、左院、右院。正院由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及参议组成。左院则负责审议各种立法事务,设有议长和不同级别的议员等。右院则负责草拟法案,审核各省的议案,其成员包括各省长官、次官及书记等。

太政官制度下,规定太政大臣和左、右大臣只能由公卿和旧领主担任,堵住了中下级武士出身的实力派的上升通道。而且,太政官制下,仅大臣负有辅弼天皇的责任,而参议等职位没有这项责任。然而,实际上担任参议等职的人才是具有政治影响力和执行力的实权人物,这就造成了制度上的权力所归和实际权力的拥有者分离的局面。另外,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参议、各省长官(卿)之间的权限划分也不明确。在这种制度下,整个中央政府内部充满了各种矛盾,包括公卿与各强藩的矛盾、各强藩之间的矛盾等,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虽然日本政府也在不断地调整各个机构,但这种古老的体制终究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明治18年(1885年)12月22日,明治政府宣布废止太政官制,代之以内阁制。

关于选择内阁制度的原因,日本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首先,有观点认为此举是为了对应国会的设立。明治天皇14 年(1881年),日本发布了开设国会的敕令,设立国会成为既定政策。既然要创设立法机构——国会,那么行政机构也应作出相应地改革,必然需要建立内阁制度。

也有观点从伊藤博文的个人野心来解释。尽管当时有迹象表明伊藤博文很有希望出任太政官制下的右大臣职位,但伊藤本人更渴望担任太政大臣。但如果直接表现出这一野心可能引发矛盾,因此伊藤博文希望通过改变官制来成为最高行政领导。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统一行政权力的必然结果。时任太政大臣的三条实美在上奏日本天皇的奏折中,指出了在太政官制度下太政大臣、左大臣和右大臣的权限分配模糊不清的问题,强调了统一行政权力的必要性。福泽谕吉就曾评价太政官制就像是“同辈兄弟的集合,缺乏长官主导”。

而成立内阁制度后,日本政府又颁布了《内阁职权》,明确了内阁和首相的权责,其中,涉及到首相的条款有:①首相是各大臣的长官,负责宣奏机要事务,奉旨指导大政方针,监督统率各部;②首相考核各行政部门的政绩,要求各部门对此进行解释并于必要之时予以查验;③首相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撤销各行政部门做出的处分及命令,等待皇帝亲裁;④首相负责监督法律起草委员;⑤一般性法律及敕令只需首相副署,涉及个别机关业务的法律及敕令则首相及相关各省大臣副署即可生效;⑥各省大臣有义务不时向首相报告其主管事务情况,但涉及军事事务时,由参谋本部长直接上奏日本天皇,不过陆军大臣仍需向首相汇报。

《明治宪法》时期

到了明治22年(188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比起上述《内阁职权》中赋予首相的权限,在该部宪法中,首相的权限大为削弱,首相是广义上的国务大臣之一,是内阁的成员之一。根据《明治宪法》的规定,国务大臣由天皇任命(《明治宪法》第10条),每位国务大臣都应协助天皇行使职责,并对天皇负责(《明治宪法》第55条)。

此外,内阁并非《明治宪法》中明确提及的机构,其法律基础只是日本政府于明治22年(1889年)颁布的一道关于内阁官制的敕令(第35号敕令)。 因此,内阁制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同时也受到军方、贵族院、枢密院和内大臣府等部门的各种掣肘,其对议会的政治责任也极为不明确。而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规定,组成内阁的所有国务大臣地位平等,协助日本天皇行事,首相只是国务大臣之一,没有指挥命令其他国务大臣的权限。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务大臣而言,首相只是“同僚中的首席”。 可以说,首相与其他国务大臣之间的这种关系,导致了首相对内阁的控制权薄弱,进而削弱了内阁本身。 在明治宪法時代,内阁力量薄弱,以首相为首的内阁机构也缺乏连带责任感。

《日本国宪法》时期

1945年8月,日本投降,紧接着10月,美国占领局授意日本政府修改宪法。随后于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通过,成为日本现行的宪法。相较于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又称《昭和宪法》)从根本上改革了明治宪法下的内阁制。首先,明确了内阁是根据宪法设立的,其次,明文规定了首相是内阁的首脑(《日本国宪法》第66条)。此外, 《日本国宪法》也赋予了首相多项重要权力,包括国务部长的任免权、国务大臣是否被公诉的同意权,以及对各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等,通过赋予首相强大的权力和强势地位,旨在确保内阁的团结和完整。在《日本国宪法》框架下,首相在内阁中凌驾于其他国务部长之上,被视为内阁的核心。

地位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71条的规定,首相是日本内阁的首脑,代表内阁行使职能,负有确保内阁的团结和完整的责任。即便众议院解散或众议院议员任期届满导致首相失去国会议员身份,但在下一位首相被委任之前,仍然保持其地位不受影响。

此外,根据日本《内阁府设置法》第6条的规定,首相还是内阁府的长官,负责内阁府相关事务。而《复兴厅设置法》第6条也规定了首相兼任复兴厅的长官,负责复兴厅相关事务。即,首相不仅是内阁首脑,同时还是行政机关内阁府和复兴厅的长官,拥有主管大臣的地位。

权限

宪法赋予的权限

1.国务大臣的任免权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8条的规定,首相拥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不过,同时《日本国宪法》第7条第5款又规定了日本天皇拥有“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的权限,这就产生了是否需要将认证提交内阁会议讨论的问题。日本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由于首相拥有解除国务部长职务的专有权力,将此事提交内阁会议讨论毫无意义。但也有观点刚好相反,认为需要经内阁会议讨论。

2.内阁代表权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2条的规定,首相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就一般国务及外交关系向国会提出报告,并指挥监督各行政部门。

3.法律、政令的连署权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和政令必须由负责该事务的主管国务大臣签署,同时,首相作为内阁的代表,也必须一起署名。

4.国务大臣是否被公诉的同意权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5条的规定,在任的国务大臣,如无首相的同意,不受公诉。但此项规定并不妨碍公诉的权利。

5.议会发言权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3条的规定,首相无论在两院中是否有席位,均可随时出席议院发言。

内阁法赋予的权限

根据日本《内阁法》规定,首相还有以下权力:①主持内阁会议,即主持召开内阁成员会议。②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内阁制定的法律提案、预算及其他议案,向国会报告国务工作情况和外交关系。③根据内阁会议决定的方针,指挥监督各行政部门。④当主管大臣之间的权限发生疑义争论时,首相有权通过阁议裁决,即进行所谓“权限疑义的裁定”。⑤有权中止行政各部门所作出的处分和命令,以待阁议进行重新处理。⑥首相发生事故或出缺时,预先指定的国务大臣临时行使首相的职务。⑦主管大臣发生事故或出缺时,由首相或其指定的国务大臣临时行使主管大臣的职务。

其他法律赋予的权限

除了《日本国宪法》《内阁法》以外,还有其他日本法律对首相的权限作出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根据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首相拥有从已任命的国务大臣中选定分管各行政部门事务的主管大臣的权限,即各省大臣的任命权。同时,首相也可以亲自担任这些部门的主管大臣。

②根据日本《警察法》第71、72条的规定,根据《警察法》第71和72条的规定,首相认为发生了重大灾害、动乱或其他紧急情况且确有必要维护公共秩序的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国家公共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发布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公告,并临时接管警察系统。

③根据《自卫队法》第76和78条的规定,当(i)日本受到外部武装攻击或明显面临外部武装攻击的危险;(ii) 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另一国受到武装攻击,威胁到日本的生存,并且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幸福追求权明显受到严重威胁;(iii) 发生了间接入侵或其他紧急情况,且无法通过一般的警察部队来维护公共秩序时,首相可以下令部署全部或部分自卫队。

④根据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首相拥有停止执行行政处分的异议权。

⑤根据日本《劳动关系调整法》第35条之二的规定,如果首相认为案件涉及到公共事业,或者案件规模较大,或者案件涉及特殊性质的业务,因争议行为而中止该业务可能会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运行或严重危及人民的日常生活,首相可以作出决定。

⑥担任皇室会议议长。(《皇室典范》第29条)

⑦任免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公职选举法》第5条之2)

⑧任命日本放送协会经营委员会委员。(《放送法》第31条)

产生方式与更迭

日本的首相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执政党推选,在国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由国会多数党的党领袖担任,但当没有任何一家政党在国会中获得多数席位时,则由各联合执政党联合提名候选人,经国会议员选举产生,最后日本天皇会根据国会的提名来任命首相。

日本的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首相任期和连任限制的条款。日本首相的任期,主要受众议院选举、参议院选举以及执政党政党领袖选举的影响。

众议院选举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70条的规定,内阁必须在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第一次召开国会时全体辞职,这意味着首相的一个任期是到下一次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第一次召开国会时为止。而根据《日本国宪法》第45条的规定,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4年,这意味着首相的一届任期最长为4年。

参议院选举

日本参议院的议员任期为6年,每隔3年定期改选半数议员。众议院仅在首相提名、预算案与条约案等少数议案立法上占据优越地位,大多数议案都需要众参两院通过后才能成立。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执政党不能占据参议院的多数议席,内阁和执政党的立法能力将被削弱。因此,执政党一旦在参议院选举中未能占据多数席位,兼任党领袖的首相往往引咎辞职,这已经成为日本政坛的“惯例”。例如,自由民主党在1989年、1998年、2007年执政时,相继在参议院选举中失利,时任首相的自民党政党领袖宇野宗佑桥本龙太郎安倍晋三因此被迫辞职

执政党党首选举

如前文所提到的,通常情况下,首相由国会多数党的党首担任。因此,如果该党的党章对党首的任期设置了连任限制,或者党首未能连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党首也将不再继续担任首相。举例来说,第67任首相福田赳夫由于在党首选举中失利而辞去首相职位,而第73任首相中曾根康弘则因党首任期届满而辞去首相职位。

除了前面提到的三种因素,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9条的规定,内阁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者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如果在十日内不解散众议院,就必须全体辞职。即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因此,首相这一权限也会影响到首相任期。实际上,日本首相常常提前解散众议院并举行选举,以应对复杂局势和争取政治主动。自1949年1月至2014年12月,日本举行了24次众议院选举,其中只有1976年众议院解散是因为议员任期届满,其他都是提前解散。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了日本首相的更迭十分频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1945年10月至2023年11月,日本已经经历了57任首相。

代理首相

日本《内阁法》第9条规定,在首相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或缺席的情况下,由首相事先指定的国务大臣临时履行首相的职责。因此,当首相因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根据这一规定指定的国务部长担任代理首相。事先被指定为代理首相的国务大臣一般被称为 "首相临时代理",而内阁成立时就被指定的国务大臣,也被俗称为“副总理”。

家族政治

日本政坛的一大特色是存在大量世袭政治家。一些家族通过各种途径如子承父业、亲属传承、秘书接班等方式继承先辈的政治遗产,形成了多个政治世家。这一现象在许多日本首相身上都有体现。举例而言,2007年,福田康夫当选为第91任首相,而其父亲福田纠夫是第67任首相,创造了日本历史上的第一对“父子首相”。2009年9月,民主党政党领袖鸠山由纪夫成为第93任首相,第52-54任首相鸠山一郎是他的爷爷,开创了日本历史上第一对“爷孙首相”。另外,安倍晋三之所以52岁就能够成为日本战后最年轻的首相,他的家族背景不可忽视。安倍晋三的父亲安倍晋太郎曾任外相,祖父安倍宽是帝国议会众议员,外祖父是第56-57任首相岸信介,外叔祖父是第61-63任首相佐藤荣作。第92任首相麻生太郎的出身同样显赫。麻生太郎的妹妹宽仁亲王妃信子日本皇室成员宽仁亲王的王妃,父亲太贺吉曾任众议员,曾祖父太吉是帝国议会贵族院议员,外祖父是第48-51任首相吉田茂,岳父是日本第70任首相铃木善幸,其血统可追溯到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

这种家族继承现象与日本国情高度相关。首先,政治家与民众之间存在着利益交换。政客上台后会“照顾”自己所在选区,而日本选民得到“好处”后,也会表现出对该政治家的“忠诚”和“报恩意识”,长期支持这个政治家或其后继者。长此以往,逐渐形成了较为认同精英政治和“知恩图报”的选举文化。其次,日本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相对固定的选区划分使政治世家出身的人更有优势,长期执政的党派也可以为其议员提供更好的竞选条件。如自由民主党就为其党派的议员提供更具优势的政治资源和利益,吸引选民支持。最后,日本具有一定的“传承”文化。日本传统文化强调家业和技艺的传承,这在诸如歌舞伎、相扑、神社、寺院,甚至医生等行业中屡见不鲜。这种观念渗透到政治,世袭政治家也更容易被民众接受。

相关评价

美国的日本问题专家戈登·弗莱克指出:“日本领导人频繁更换,使得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方面不再严肃对待任何一位日本首相。因为他们的任职时间没有多长。”

历任首相

明治时期

大正时期

昭和时期

平成时期

令和时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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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晋三元総理の祖父、岸信介は何者なのか.日本幻冬舍出版社官网.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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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友三郎 (読み)かとうともさぶろう.日本kotobank在线辞典.2023-11-10

加藤高明.日本kotobank在线辞典.2023-11-10

犬养毅 (読み)いぬかいつよし.日本kotobank在线辞典.2023-11-10

大平正芳 (読み)おおひらまさよし.日本kotobank在线辞典.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