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镜(1662-1732年),字抑光, 清汉军正蓝旗(后入正黄旗)人,祖居奉天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市)。是清代雍正年间著名的“模范三督抚”之一。

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为雍正帝(世宗)的心腹,传曾为潜邸庄头。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出仕福建长乐区县丞,至康熙末,官至内阁侍读学士。雍正元年(1723年)任山西省布政使。次年任河南巡抚,旋加兵部尚书衔,授河南总督。后又兼领山东省,称河东总督。他与李卫同为雍正朝最被信任的封疆大吏。在任时,以严厉刻深为治,又匿灾不报,苛征田赋,致百姓流离,曾为李绂等参劾。然而雍正帝以其实心任事,称之为“模范疆吏”,任用如故。雍正十年(1732年),田文镜病卒于河南省任所。雍正帝特命设立专祠祭祀,并准入豫省贤良祠,谥端肃。

田文镜著有《抚豫宣化录》《州县事宜》以及《河南通志》等著作。田文镜总督河南、山东期间,追查了两省的积欠、整肃吏治、大力推行“摊丁入亩”“耗羡归公”的改革、治理了黄河、改革了课税,雍正帝称赞田文镜是“老成历练,才守兼优”的“模范督抚”。

人物生平

屡获升迁

田文镜原是清汉军正蓝旗人,祖居奉天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市),其父田瑞年曾任兵部督捕司员外郎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镜以监生身份被授福建长乐县县丞,其后官运畅通,不久就迁山西宁乡知县、直隶易州知州,然后又转任京官,升为吏部员外郎,后任郎中、御史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康熙帝派田文镜去巡视长芦的盐政,不久田文镜就上疏说,长芦的盐引缺额已经达到了五万七千余道,商人愿意先缴纳赋税,增加恢复到原来应该收的数量。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开始在长清等县实行。但是清廷担心增加征收赋税会伤害了商人,于是将这个提议在九卿之中议论,不久就得到了批准。后康熙帝提拔田文镜为内阁侍读学士

雍正重用

雍正元年(1723年),田文镜被雍正帝派去祭告华山。同年在山西省发生了灾害,年羹尧上疏雍正帝,请求朝廷赈灾。但是雍正帝并没有立即同意,而是先询问了山西巡抚德音关于山西受灾的具体情况,德音回复雍正帝山西并没有灾害。但是田文镜回到京城之后觐见雍正帝时,说出了山西受灾的情况。田文镜的直言无隐受到了雍正皇帝的嘉奖,雍正帝命田文镜署理山西布政使前去山西负责赈灾。田文镜在为官上很有才能,不仅厘清了山西长期积累下的公务,还剔除了山西政务原有的弊病,山西的政治也得到了发展。田文镜因此得到了雍正的重用。

任职河南

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镜调任河南布政使,不久又署河南巡抚。在河南任职后不久田文镜上疏请求将陈、许、禹、郑、陕、光六州升为省直隶州。后田文镜被实授为河南巡抚。田文镜在河南治理当地严厉刻深,采用了“审追之法”督察河南诸州县清查亏空赋税的事务,并且开辟荒田,并且手段严厉,河南各诸州县只要稍有一点漏处的,他就对其进行谴责。并且尤其厌恶拖延项目且忤逆的,只要发现了,田文镜就对其进行弹劾。此外,对于“耗羡归公”政策在河南省的施行,田文镜则进一步将河南的火耗率划分为了六个等级,最高的每两加收一钱五分,不得多收。

遭遇弹劾

田文镜先是相继上疏弹劾了知州黄振国、知县汪諴邵言纶、关陈等人。雍正帝派遣侍郎海寿史贻直前去河南调查这些人,发现情况确实如田文镜弹劾所说。

雍正四年(1726年),李绂被授为直隶总督,经过开封市时,田文镜出城相迎。但是李却责备田文镜践踏了读书人的尊严,田文镜将此事密奏给雍正帝,并且说李绂与被弹劾的黄振国为同榜进士,李绂的行为是为了黄振国而挟私报复。李绂对雍正帝辩解道,知县张球的行为如此恶劣,田文镜不去弹劾,反而去弹劾他人,并说黄振国、汪諴邵言纶这些人都是被田文镜冤枉的。雍正帝听了田文镜的上疏后并没有什么反应,他先将张球以盗案罪论处,同时田文镜也因为张球遭到了弹劾。同年冬天,田文镜再次遭到了弹劾,浙江省监察御史谢济世弹劾田文镜结党营私、罔顾法律,一共列举了田文镜十大罪状,其中还涉及了被田文镜弹劾的黄振国、汪諴、邵言纶、关陈等人,以及田文镜包庇张球罪状等事。但是雍正帝却认为是谢济世与李绂是结党,有意偏向田文镜,不仅下诏严厉斥责了谢济世,还剥夺了他的官职,将谢济世发配到军中,同时处死了黄振国、汪諴,将邵言纶充军,将关陈发配到边境。

弹劾案件结束之后,田文镜上疏请求从雍正五年开始,在河南推行“摊丁入亩”的政策,并且富户与农民百姓,不分等级,一律都需平等地缴纳赋税,田文镜的请求得到了批准。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镜又上疏说黄河水涨非常严重,同时河堤很不牢固难以阻挡,提议征集附近村庄的劳力进行抢修,每年夏至之后,将距河堤一二里以内的村庄按照每一户的户口数出劳力,修完之后就遣散。同时按照劳力的数量发放粮食。朝廷准许田文镜按此实行。不久就授田文镜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同时将田文镜由最初的正蓝旗抬入正黄旗。

兼督山东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褒奖田文镜公正廉明,特授田文镜为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上疏说,山东、河南省两省交界的地方容易藏匿盗匪,但是缉捕盗贼的差役不易越界,犯人也因此很容易被劫走,而且还经常闹出人命,对方的省份还经常推脱,因此田文镜请求允许差役以后可以越界稽查盗贼,对于他省包庇的现象,也允许本省的官员参与审理。田文镜的建议得到了批准。

田文镜早先因为河南的漕船在途经直隶大名下属的浚、滑、内黄三县的时,外省拒绝听从调度,因此请求将这三县划归河南,以便更好的管理漕船。之后,田文镜又提议在河北三府发运的田税以河南省的漕银旧例为标准,后又担心过多的课税会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因此请求增加课税在兰封、考城及新划归河南的浚、滑、内黄的五个县分摊,同时距水次最远的灵宝市、乡二县米数减少的部分则由五县多征收。因为路途遥远南阳市、汝宁诸府,光、汝诸州以及永宁、嵩、卢氏县等县难以运输课税,因此让仪封、考城及新划归河南的浚、滑、内黄五县协调运输,同时按照道路的远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钱三分不等。田文镜又上疏请求,将山东省二百多万的亏空按照河南省的情况进行征收,离任的知府、直隶州所辖州县的仓库,则让接任的官员进行稽察,如果有所亏空,则继任的官员先偿还一半才能赴新任。道员离任,其所辖府、直隶州的仓库也要依照此例。田文镜又上疏说,山东的钱粮亏太重,雍正六年上交的钱粮还不到要求的一半,并且征收的火耗太重,官员的私派也多,因此请皇帝敕令田文镜和山东巡抚、布政使一起去清察亏空,这样大约用半年就可以彻底清查清楚。雍正帝同意了田文镜的建议。

雍正七年(1729年),田文镜请求朝廷在青州满洲设立驻防兵,并在府北东阳城址屯驻。不久田文镜就被加封为太子太保。后田文镜又上疏请求将高唐县、州、东平、莒州四州升为直隶州,并且将济宁由直隶州降为隶属于州府。不久田文镜受命兼任北河总督。同年河南省山东省的水灾所患,田文镜上奏河南被水淹没的州县还没有发展成灾害,百姓们都积极地缴纳赋税,两地的钱粮也被免除了,因此请求依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收税。朝廷商议之后同意了田文镜的请求。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下诏说,河南多个县被水患所害,本以为田文镜自己能够料理这件事,因此没有另派官员进行赈济。但是最近却听说了祥符、封丘县等州县民出现了卖儿女的现象。雍正帝认为田文镜年老多病容易被下属的官员蒙蔽,对于地方难以治理安抚好,因此派侍郎王国栋前去河南省赈济。

因病逝世

田文镜以病乞休,雍正帝命他解任返回京师。田文镜病愈后,仍命他回任河南。雍正十年(1732年),田文镜再次因病乞休,雍正帝批准了他。不久,田文镜就逝世了,雍正帝赐祭葬,谥号端肃,并命河南省城为田文镜设立专祠。又因为河道总督王士俊上疏的请求,又将田文镜的专祠入祀河南贤良祠。

人物成就

追查积欠

康熙,清朝一直奉行“宽仁”政治,但是这却导致了政事废弛、贪腐成风的现象发生。河南省当时亏空的白银多达十四万两、谷十六万石,地方府县则一共亏空了近四十万两。而这些亏空主要是地方官员以及役吏挪用转借所导致的,但是也有少数是民间长期积欠所致,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镜任河南省布政使后,就对河南的积欠开展了清查和追要工作。他在河南追查积欠时,采用了“审追之法”,即将在职官员中有亏空的就将其免职后押解到省城,并且令其在限期补齐亏空,同时鼓励这些官员可以拿私财甚至变卖家产来赔偿积欠,而一些完成较好的官员则可以官复原职,其余无法偿还又不愿意以私财弥补的,则在治罪之后还将核查没收其田产并予以充公。对前任高官在任时形成的积欠,由于无法具体到人追要,田文镜也要求其如数赔偿。对于一般百姓因灾荒导致的钱粮积欠,田文镜则对此予以减免。雍正六年(1728年)授田文镜为河南省山东省总督后,山东的仓库亏空已经达二百多万了,且大多都是挪新掩旧,田文镜因此请求按照河南的情况进行征收,知府、直隶州有离任的,他们所辖州县的仓库,就让接任的官员进行稽察,如果有所亏空,就让继任的官员先偿还一半,才能赴新任。道员离任,其所辖府、直隶州的仓库也要依照此例。

整顿吏治

在吏治的整顿方面,田文镜也采用了一些措施。对于如归德知府祝兆鹏、虞城县知县唐绥祖、祥符知县万国宏、开封市知府孙兰芬、卫辉市知府张建德等廉能的官员,田文镜向皇帝大力保举。对于一些违法乱纪、劣迹斑斑的如信阳知州黄振国、息县知县邵言纶固始县知县汪諴等贪腐官员,田文镜对其进行了弹劾参处,最后黄振国、汪諴被处死,邵言纶则被发配到边境;对于地方上的不法士绅,田文镜也予以坚决的打击。

推行改革

田文镜在河南省尽力推行“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政策。田文镜主政河南后,先是对全省田亩做了彻底清查,提前为“摊丁入亩”做好准备,然后上疏奏请雍正帝请求将河南的丁银均入地粮之中,并全面推行此项改革,获得了雍正帝的批准。此外对于绅衿富户和农民百姓,不分等级,一律都需缴纳赋税,为了防止士绅、地主等凭借权力隐瞒土地或者将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田文镜还出台了自首隐田的政策,即对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如实上报隐瞒的田产数量的人对其予以免责,对过期不报的人予以严惩,甚至要追究地方官员的责任。当时百姓纳税是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齐后铸成银锭,而铸造过程难免会造成损耗,这些损耗则摊在了百姓身上,“耗羡”也成为了一些官员中饱私囊的手段,针对这种情况,雍正帝即位就后立即实行了“火耗归公”的政策,即将“耗羡”统一归政府所有。田文镜则进一步将河南省的火耗率划分为了六个等级,最高的每两加收一钱五分,不得多收。

改革课税

雍正六年(1728年),田文镜任河南山东总督时按照河南征发漕银的旧例,在河北三府发运田税,后又担心征收过多的课税会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因此请求在兰封考城及新划归河南的浚、滑、内黄县的五个县增加课税。距水次最远的灵宝市阌乡县二县,则将其需要上交的米数减半,减少的部分则由五县多征收。南阳、汝宁诸府,光、汝诸州以及永宁、嵩、卢氏县诸县,都因为路途遥远停止运输课税了,则让五县协调运输,同时按照道路的远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钱三分不等。

治理黄河

田文镜到任河南省以后,多次严令要加强对黄河大堤的整修、维护和管理,对于怠慢的官员、堡夫一律严肃处理。为了保证治河工程的建设质量,杜绝治河官员偷工减料、中饱私囊,田文镜建立了一个严格的财政开支管理制度和六点稽查工料办法,即办物料应该有固定的期限;各河同知如果遇有紧急工程,需转发银两代办料物,则应该取承领人员印甘各结;交收料物时也须厅汛互相称收;料物不可混行堆贮;盘查也需严格。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镜上疏说黄河水涨非常严重,同时河堤很不牢固,提议应该暂时征集民力进行抢修,每年夏至之后,将距河堤一二里以内的村庄按照户口数出丁,进行抢修,修完之后就遣散。如果不能估算出竣工日期,则就按照工人数量发放粮食。

人物评价

根据《清史稿·列传八十一》记载,爱新觉罗·弘历评价田文镜说:“河南省自从田文镜上任督抚以来,严格治理,他的下属官吏竟然剥削民众,致使河南人民深受其困。前年田文镜隐匿河南灾情不报,百姓流离失所,幸亏先帝爱民,派遣官员前去赈抚,才保证河南的安定,这件事天下人尽皆知。”

根据《清史稿·列传八十一》记载,乾隆帝又评价田文镜说:“西林觉罗·鄂尔泰、田文镜、李卫都是先帝的重臣,其实田文镜不及李卫,李卫又不及鄂尔泰,而他们三人素来不曾谋合。所以不能翻出前案。”将田文镜撤出贤良祠的奏疏被退回。”

根据《河南通志·卷一》记载,雍正帝评价田文镜说:“田文镜老成历练,才守兼优,自简任督抚以来,府库不亏,仓储充足,田文镜督查吏治,安抚民众,惩处贪污,殚竭心智,不辞劳苦,不避嫌怨。”

根据《抚豫宣化录》记载,河南省布政使费金吾评价田文镜说:“田文镜为政刚方,不为姑息以干宽厚之名,至于禁科派以民力,锄强横以安善良,游惰是惩,奢侈必警,使民俗日趋勤俭。”

根据《抚豫宣化录》记载,河南分巡按察使孙兰芬评价田文镜:“田文镜为国家的生计斟酌盈亏,为百姓们谋利益,为下属官吏们树立表率,对于恩情不市侩、也不避怨,不邀名誉、不拂舆情、不惑于疑似,不屈于阻挠、不固执于盈庭之众、不拘泥与已定的成规。河南在田文镜的努力下大纲毕举,庶务都已修正,各种事情都呈现出新的气象。”

根据《永宪录》记载,萧奭评价田文镜说:“田文镜是奉天正黄旗人,以苛刻约束众官员。”

根据《康乾皇帝三盛世》记载,学者钱宗范评价田文镜说:“田文镜虽有苛索严刻之弊,但在封建时代,有这样一个办事踏实勤勉、不避亲贵、嫌怨的大吏,也很可贵的了。”

家族成员

人物轶事

幕客逸闻

田文镜办事认真,铁面无私,为官清廉,子女亲属也没有从他身上借到什么光,几乎清一色都是布衣。田文镜在任职山西省时,其幕下有一个来自绍兴的姓邬的师爷,应田文镜想当名官的要求,在田文镜不知道内容的情况下,邬先生替田文镜写了一封弹劾佟佳·隆科多的奏折。隆科多果然获罪,田文镜也因此受到雍正帝的宠信。后来田文镜在某些方面与其不和,逐渐就不听其言,邬先生因此离去。但田文镜自那之后逐渐不合皇帝意思,多次被雍正帝谴责,不得已,田文镜只能重金聘回邬先生,并答应了邬先生每日给他五十两银子,以及每天早上到巡抚衙门,看到桌上有元宝才肯为田文镜办公的要求。邬先生返回后,田文镜也重获了皇帝的恩宠。后来,连雍正帝也知道了田文镜背后有邬先生指点,在给田文镜的请安折上曾朱批“朕安,邬先生安否?”“邬先生因此闻名官场。但是田文镜去世后邬先生不知所终,有人说邬先生是被召入宫中。

新建贡院

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镜在河南省任职,河南官员向田文镜建言为贡院迁新址。古代建书院、贡院时,都倾向于选择具有自然灵性的地方,田文镜也很深信此道,因此特地请术士来察看,在得到术士们“是为辛亥之龙”,居奎宿和璧宿之间,“紫薇垣在乾,文昌宫在,且铁塔正当天禄,而魁阁恰在离明,称吉地。”的评语之后,田文镜选择了开封城东北角作为贡院的新址,续前代文脉之意。田文镜虽以苛刻闻名,但是做事却很有章法。对于贡院迁址这样的大事,他先是赢得舆论支持,再为新址造势。因此将各种阻力化解于无形。新址开工时,田文镜指派开封府、彰德府、祥符县、杞县等衙门共同负责,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开始开工建设,在第二年的五月顺利完工。新贡院号舍一共增至9000间,新建了执事楼75间,整个建筑群“规制深严,栋宇华丽,更非昔比”。

人物作品

田文镜的著作有《抚豫宣化录》《州县事宜》以及曾主持编修《河南通志》。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谕旨》中。

《抚豫宣化录》编撰于雍正五年(1727年),共含奏疏一卷(61件)、条奏一卷(22件)、文移一卷(133件)、告示一卷(57件),其中文移又分一子卷,共收入各类公务文书273篇,记述了田文镜自雍正二年(1724年)九月初三署理巡抚至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十三日授为河南总督止,任职于河南巡抚期间对河南省的治理情况,内容设计了诸多方面,包括当时政治、经济、治理黄河以及整饬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书中还包含了大量的有关田文镜在河南推行雍正帝各项整顿改革政策的信息。

《州县事宜》一书,是田文镜于雍正七年(1729年)八月奉雍正帝上谕就州县官莅事临民所作,主要是将其平时属员的训诫中的二十余条,编成一册,十二月时书成,呈送雍正帝御览以后,经裁定降旨刊布。该书主要是讲作为一名州县官,在日常行政事务中如何交盘、如何验伤、如何靖盗、如何催科,以及查访胥吏奸欺等等。

雍正河南通志》由田文镜、王士俊主修,孙灏、顾栋高等主,全志共八十卷,分四十三目。雍正六年(1728),清廷为修一统志,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修省志并上报朝廷。雍正八年(1730)二月,河南巡抚田文镜开馆置局,开始编修省志,次年二月修成志稿八十卷,而后因田文镜病重,该志稿并未刊印,此后由王士俊接替主持,于雍正十二年(1734)修成定稿,并于次年(1735)刊刻成书。此书曾多次补刻,目前有雍正十三年(1735)刊本、爱新觉罗·旻宁六年(1826)刊本、同治八年(1869)补刊本、光绪二十八年(1902)补刊本、民国三年(1914)河南省教育司补刊本、四库全书本。

研究书目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

《钦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二十》

中国历代廉吏

影视形象

参考资料

..2023-08-07

午间阅读 | 雍正朝“耗羡归公”改革:一场完美的失败.澎湃新闻.2024-09-23

田文镜打造“新河南贡院”.大河网.2023-08-07

..2023-08-07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ctext.org.2024-04-15

钦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二十.ctext.org.2024-04-20

雍正王朝.豆瓣电影.2023-08-07

天下粮仓.豆瓣电影.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