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是于2020年7月,在云南勐海县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峤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海县。7月9日,洪峤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二人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其杀害并掩埋。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曹泽青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洪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3年5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背景

案件背景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夜视仪,并带祁文强前往度假区实地查看地形,熟悉路线。5月25日,祁文强进入该度假区3006号房间内,将被害人范轶昳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单目夜视仪盗走,并于次日将盗窃的单目夜视仪交给洪峤。后该单目夜视仪被洪峤转交给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洪峤与李某月在恋爱期间产生了矛盾,产生杀害李某月的想法,于是找张晨光、曹泽青协同杀害李某月。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表明,洪峤原本预谋将李某月骗至缅甸杀害,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境才将作案地点改至靠近边境的勐海县。为确保成功作案,洪峤与张晨光、曹泽青先后进行了四次演练。

人物背景

李某月

李某月是其家族同代人里第一个女孩,上面有三个表哥,再加上“从小性格就讨喜,话多,活泼开朗,跟亲戚们关系都很好”,因此备受家族宠爱。2017年李某月成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空乘专业学生。李某月温柔,美丽,喜欢并擅长打扮,身边不乏追求者,但李某月的恋爱之路却并不顺利,不止一次因男友出轨而分手。2019年11月,被害人李某月与被告人洪峤在地铁相识,二人互加了微信,并在大约一周后确立关系。2020年后,李某月告诉孙玲,自己和洪峤在微信上“天天吵”。吵架的原因很琐碎,但冲突的程度却有远超事实本身的激烈。5月底,李某月发消息给孙玲,“我要分手了”。但两天后,李某月又在朋友圈发了套九宫格照片,每格上有一个字母。李某月告诉孙玲,九个首字母连在一起的意思是:HQ(洪峤),I Love You To Death Forever。2020年7月9日,李某月被害。

洪峤

洪峤出生于南京市某海军医院,大学毕业后无正式工作,只是在某园博园从事过摄像、接待工作。受父母的影响,洪峤从小对军类事务着迷,平常打扮也是偏军事类,并喜欢看破案美剧与战争片。因怀疑洪峤心理上出了问题,洪峤的父母曾带他到南京脑科医院诊治。其家人告诉警方,医院的诊断结果是洪峤患有精神分裂症,家人将药物放在饭里给洪峤服用过,洪峤发现后大闹了一场,后家人又将进口药放在果汁里让其服用。

张晨光、曹泽青

张晨光与洪峤是在健身房认识,曹泽青与洪峤是在军用品淘宝店内购物认识。为了交流军事方面的知识,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等人建了一个群,洪峤是群主。李某月遇害前的那段时间住在洪峤家中,且与张晨光、曹泽青刚刚认识。在杀害李某月前,曹泽青仅仅与李某月见过三次。

案件经过

作案经过

2020年7月初,洪峤遂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9日21时许,在李某月到达后,二人利用“和平精英”游戏的语音功能,指引被害人到达勐海县河畔之梦小区附近。张晨光使用手电筒将被害人引至挖坑点,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被害人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搬运入坑内掩埋。9月11日,张晨光、曹泽青二人返回南京市,并将李某月的学生证、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给了洪峤

2020年7月12日,夫妻二人赶到南京,先联系了女儿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然后到女儿就读的学校,请班主任和同学帮忙寻找。次日,洪峤带李胜前往苹果手机店,试图给李某月的手机定位,后不了了之,下午两人又到南京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案。7月17日晚,李胜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儿已于失踪当天晚上到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得知消息后,李胜和3个朋友一起到云南省寻找女儿,后勐海县警方提供线索,得知李某月于7月9号晚上9点40分左右到了位于边境的兴海检查站。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峤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调查和侦破

2020年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发布通报称,失联近一月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确认被害。经缜密侦查,警方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峤以及曹泽青张晨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2020年9月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案件审判

庭审推迟

2021年12月16日,该案原计划于2020年12月17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被告人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临时通知延期开庭。庭审中增加的盗窃罪罪名,系犯罪嫌疑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某强在江苏省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后由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用于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审判过程

一审

2022年1月27日,李某月家属和代理律师一起参加了案件庭前会议。李某月父亲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希望以此“表明要求洪峤死刑的态度”。1月28日,案件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择期宣判。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已提出上诉,其中洪峤提出无罪上诉,另两人提出上诉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

2022年8月26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洪峤

云南省高级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洪峤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晨光、曹泽青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判处张晨光、曹泽青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祁文强

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祁文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执行死刑

2023年5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各方回应

李某月父母

在2022年1月27日的庭前会议上,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并表明,获得赔偿不是目的,“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杀人偿命,严惩罪犯。”李胜与其妻子陈某萍态度坚决,“就是要求判处洪峤死刑”,案发后嫌疑人洪峤的家属反复给他们打电话以求谅解,“但我们坚决不妥协”。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

洪峤

洪峤在法庭上一直坚称自己无罪,辩称自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动手杀人,将所有的罪行都推给了其他两名被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

关于被告人洪峤的辩护人所提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书提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相关评价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柱

杨柱是李胜的律师,在了解整个案情后,杨柱认为洪峤的行为是病态杀人。洪峤的身体条件、格斗技能以及对想象中所谓军事行动的强烈热爱,似乎给了他某种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幻觉。在这个幻觉里,世界波诡云谲却又能凭个人意志掌控。他的身体能力赋予他生杀的权力与正当性,为他带去崇拜和服从,而这个常与他争吵、不那么服从的女友,就是通往理想世界需要消灭的一种障碍。

参考资料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28日开庭 家属申请将赔偿降至10万.央视网.2023-11-21

死刑!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中国法院网.2023-11-21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洪峤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央视网.2023-11-23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今日头条-人民法院报.2023-11-23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宣判:男友获死刑.今日头条-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11-23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央视网.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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