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绍庭,我国历史时期人物,字德先,韩国公富弼子,河南人。

人物小传

富绍庭,字德先,韩国公富弼子,河南人。性靖重,能守家法。弼,两女与婿及甥皆同居,绍庭待之与父时不殊,一家之事毫发不敢变,族里称焉。

历宗正丞、提举三门白波运、通判州。建中靖国初,除提举河北西路常平,辞曰:“王安石变法之初,先臣以不行青苗被罪,臣不敢为此官。”宋徽宗嘉之,祠部员外郎。未几,出知宿州市。卒,年六十八。子直柔,绍兴中,同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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