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设立的官署名称为管狱官。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监狱事务。

职位设置

管狱官职位由一人担任,属于从五品官员。同时设有副管狱官一名,职级为从六品。此外,还有课长三人,均为正八品;文牍、守卫、庶务各一名;所长两名,均属正九品;教诲、医务各一名。在府一级,设有管狱官一名,职级为从七品。州、县则设有副管狱官一名,职级为从八品。

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四年,辽宁省设立了模范监狱,并设置了正管狱官一职,同时撤销了府司狱和县典史的职务。宣统二年,增设了副管狱官一职。此后,其他地区的府、州、县也陆续效仿这一做法。当时,天津市保定市以及湖北省的监狱已经建成,但尚未设置专门的管狱官。

参考资料

明清州县的监狱.中国法学网.2024-11-27

柏桦:明清州县监狱的牢头.微信公众平台.2024-11-27

郑小悠:清代刑部官员的形象:自我期许与外部评价.爱思想.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