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旧区划名,位于今湖南省湘潭市境内。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辖湘潭市及湘潭县、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酃县、湘乡市共计1市、7县,行署驻湘潭市。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为省辖市。
1983年2月8日,“湘潭地区”撤销,原湘潭地区部分县、市划入地级湘潭市(省辖市),其他县划出。撤销前辖浏阳县、县、茶陵县、县、陵县、湘潭县和湘乡县共计7县。
湘潭县、湘乡县划归湘潭市;
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划归株洲市;
浏阳县划归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