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是指一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之后,出于特定目的再次加征的部分进口税。这类税收并不包含在海关税则中,而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其税率的确定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征收目的。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征收的。

历史沿革

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二五附加税”这一税种,即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值百抽五”的正税外,还另外征收2.5%的附加税。而在新中国成立后,自1985年起,对于某些国内已经能够生产的消费品,如汽车、机电产品等,以及国内幼稚工业或新兴工业的产品,以及盲目引进的生产线,在进口关税之外,还征收了进口调节税。然而,这些调节税已在1992年4月被全部取消。

征收目的

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国商品的输入,以达到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此外,它还可以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以及对某个国家实施歧视或报复。因此,进口附加税也被称为特别关税。

形式种类

进口附加税是一种在一国对进口货物征收一般进口税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目的额外征收的关税。常见的进口附加税形式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等。

计算方法

进口附加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附加税 = 关税完税价格 × 进口附加税税率。同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消费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 ×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其中,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附加税) / (1 -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最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其中,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附加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

参考资料

反补贴税.中国会计网.2024-08-12

紧急关税.中国会计网.2024-08-12

报复关税.会计通.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