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是一位来自济南市的专车司机。他在2015年因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载客而遭到罚款2万元的处罚。此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2016年12月30日获得胜诉。
起诉过程
陈超的起诉始于2015年1月7日,当时他因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载客而被罚款2万元。他认为这一处罚不合理,因此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
案件审理
此案自2015年3月18日起由济南市中法院受理,并于同年4月15日进行了首次庭审。由于案件的重要性及复杂性,审判经历了多次延期,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这是中国首例私人车主因使用打车软件载客而受到处罚并诉诸法律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判决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陈超的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由于其发生在新兴的共享经济背景下,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因此法院认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他的处罚过重。同时,法院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缺乏必要的细节描述,如违法时间和地点等,这也成为撤销处罚的理由之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行政处罚,并裁定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