磕下村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东南部,南接龙山,北临鼓山西路,汽车西站,其中上三线高速和104国道南复线穿越村庄。全村由林家、下金山、毛坞头、雪塘里、山根脚、路廊村、下村、大树蓬等10多个自然村组成。

简介

磕下村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西2公里,呈带状分布于磕山山麓,新(昌)澄(潭)公路南侧。磕山村,宋代即有张姓居住。嗣后,林、蔡、石诸姓相继迁入。现以石姓人口为多(其中多数为新昌县长诏水库库区移民)。宋至清属五山乡,清宣统二年(1910)属城区二都。

沿革

1935年属南明镇,1950年属西郊乡,1956年属西岭乡,1958年属新昌人民公社下三溪管理区,1961年属西岭人民公社,1983年属西岭乡,1992年改隶城关镇。

下辖村

辖磕下、路廊村、下金山、茅屋头、林家、山根脚、雪塘里、前门山、下村9个自然村。村委会驻地磕下。1992年有647户,2170余人。

自然文化

磕山为村区主要景观。山形如迎风招展的大旗,故一名旗山,又名天乐山,海拔357米,为县城附近最高峰,与城北鼓山十八景相对,有旗鼓相当之说。孤峰峭拔,峰顶时有云雾缭绕,从村口仰望,十分壮观。

磕下村是著名越剧表演艺术家尹桂芳的故乡,她早年在家乡拜师学艺,从草台班上起步,以后形成独树一帜的尹派艺术,以唱腔纯朴、委婉、流畅,表演笃实、诚挚、倜傥、洒脱,饮誉海内外。现任福建芳华越剧团名誉团长等职。并曾数度回乡探亲献艺。

经济发展

磕山村背负磕山,面向七星,为新昌县主要粮食生产基地。有水田1130亩,山林2350亩,旱地200亩,主产水稻、烟叶、茶叶等。

1949年前,粮食亩产量仅300来斤。村民主要经济收入,上半年依靠烟叶(户均年产2担,全村年产400担),下半年以种植萝卜为主。"磕下萝卜"为磕山村特产之一,薄皮白心,个大如碗,圆浑,甜脆,水分多,饭锅内蒸熟,甘糯为他地所不及,为百姓家常便菜,畅销嵊州市天台县诸县,旺季日销售量约150担。

1949年后,村民积极改善水利设施,兴修水库。1953年,奋战一冬,建成红岩岭水库,蓄水10万立方米。1957年始,与附近15个村联合兴建磕下水库,1977年建成,蓄水量达70万立方米,居新昌县小(二)型水库之首,灌溉面积1097亩,同时兴建其他小水库9个,实现了湾湾有水库,使全村旱涝保收水田达1000多亩,占90%,粮食亩产1吨以上。全村年产粮220多万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28.52万斤。

80年代开始,村党支部、村委会把工作重点转向兴办工业企业。1981年在党支部书记杨林森带领下,办起县城附近首家砖瓦厂--西岭砖瓦厂。几年来,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良好,年产砖1000多万块,产值100多万元。现有小轮窑1只,占地35亩,拥有350、420制砖机2台,砖质好,畅销县城及城区各村。

1984年,磕下村利用新昌县小水电电源丰足优势,兴办新昌县轧钢厂,企业占地3000平方米,生产各类圆钢、螺纹钢、扁钢等,产品畅销县内外及省内外,1992年产钢331.5吨,产值67万元。现有固定资产50万元,职工42人。

经济状况

1985年,村内创办新昌县钢铁厂,主要设备有3吨、0.5吨电炉各一只及全套设备,行车2台,生产各种铸钢件、球墨铸铁、合金钢及各种材质8~10钢锭,产品销往全国各省市。1992年共产主义钢3736.66吨,比1991年增4.79倍,实现产值1186万元,税利86万元,发放工资66万元,现有职工140人。1992年,利用电炉本身热量,采取接连冶炼,热炉热渣热余钢回炉,每吨钢电耗由1991年的916度降至852度,全年节电235053度,以每度0.24元计,折合人民币56412.72元,被评为新昌县节能先进集体、新昌县先进企业。

磕下村还有茶场162亩,年产值14万元,利润6.2万元。全村山林由集体管护,林木葱郁,木材拥有量达1852立方米。

1992年村工业总产值1298.05万元,比1991年增1076万元,翻四番,实现利润65.7万元。村办企业除砖瓦厂、轧钢厂、钢铁厂外,尚有轧石厂、茶厂和粮食加工厂。个体企业有胶丸、塑料制品等6家。人均收入1550元,名列新昌县前茅。

村庄建设

1973年在磕下村设广播转播台,为当时绍兴市地区唯一的无线转播台,也是全国中波广播同步联网台之一,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第二套及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信号覆盖新昌县嵊州市大部及天台县奉化区上虞区、绍兴等县毗邻区,覆盖人口100余万人。

村区有沃洲振兴职业学校一所,由县政协创办,每年入学学员达300余人。有磕山村小学1所,共7个班级;幼儿园1所,幼儿免费入托。村自备电影放映机1台,每周一次为村民免费放映电影。

村办工业和家庭工业的发展,全村80%以上劳力从单一农业转向工副业,现全村有10吨、8吨、5吨汽车共5辆,面包车1辆,70%以上村民翻建了住房,户均新建住宅达150平方米。

1982年磕下村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5年被新昌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村。1987年被绍兴市民政局授予五保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当地风俗

所谓的三十要做四十要错:是指做寿庆,过寿诞,是人们表达良好愿望的—种祝福,也是一种尊老敬老的好风俗,这种风俗在我国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至今仍在延续。

越谚曰:“十岁外婆家,岁丈母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外婆家和岳父家届时都要送袍褂、文房四宝、馒头等礼物,都要敬神,为外甥或女婿祝福和庆贺一番。十岁和廿岁虽然没有寿庆的资格,但也符合中国人遇“十”举行纪念和庆祝活动的传统习俗,民间叫“做生日”。在新昌县,逢十的岁数一般要做寿庆,但并不是所有逢十的岁数都可以祝寿。新昌旧俗庆寿诞有独特的讲究,特别在年龄方面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也有不少禁忌。新昌有“短十八、亡十九,二十做阴寿”的俗谚,这说明不能为二十岁之前的青年做寿。新昌还有一句俗语叫做“三十要做(寿),四十要岔(音同错)”。这句话是说,年满三十岁,庆祝一番未尝不可,但“四”与“死”为谐音,不吉利,所以四十岁是不能搞寿庆活动的,要岔开,或者说要错过去。

寿庆也有因特殊原因提前一年做的,称之为“做九头”。另外,民间认为活到六十六岁,是人生旅途上的一个难关。要过这个关,只有吃六十六块肉方可顺利通过。因此,到了六十六岁生日,其女或侄女辈送上六十六块肉由寿者食用,如寿者吃素,则用数量相同的豆腐干等食代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