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设治局在清代末年出现,凡是某一个地方预备成立新的县政府之前,总督署、巡抚署或省政府可预先成立设治局,以筹备之,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知县(清朝时期)、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中国国民党政府时期)。
设治局在民国时期为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中华民国有34个设治局,但在国共内战战败并失守中国大陆后,目前事实治理的台湾地区没有设治局。
列有40个设治局,其中平昌县、潞西、雷山县3设治局早己实施县制
由设治局改为县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