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国防部长为彭德怀。

历史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增补林彪、高岗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2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由彭德怀主持。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增补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任命毛泽东为国防委员会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罗荣桓、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为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长,从而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组成人员

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主席:

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后增补副主席:林彪、高岗(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任命);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任命)

委员:

贺龙、刘伯承、陈毅、林彪、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高岗、粟裕、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增补委员:

徐海东(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任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