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府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个官署名称,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学校的生徒进行教育指导,评估学业勤奋程度以及品德表现。
职责分工
儒学府的官员职位包括教授、学正、教谕和训导。其中,教授为正七品,学正是正八品,而教谕和训导均为从八品。这些官员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业和行为,评定他们的学术成就和道德品质,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学政。
机构设置
儒学府最初遵循明朝制度,在府、州、县及各卫武学均设有学官。康熙,曾有调整,但在随后的改革中,教职得以恢复。乾隆三十至三十二年间,规定只有生员才能通过捐赠获得教职,而教授则必须通过考试选拔。此外,还取消了各卫武学的训导职位。到了雍正年间,云南省等地开始设立义学,此后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边远地区也逐渐设立了儒学。光绪三十年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各地教职出现空缺,当时有人提议改设孔子庙官,但未被采纳。
教育活动
儒学府的官员每月初一和十五日会召集学生宣读《圣谕十六条》,并在涿州学宫内刻石铭文,以示重视。
参考资料
修宫建学 为国拔才——淮安府儒学.wshuaian.2024-10-31
明代地方儒学研究以府、州、县学为主要研究对象.docin.2024-10-31
文圣之所——池州府儒学.qxdyz.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