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1949年9月生于上海市,是一名共产党员。他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并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和光大集团董事长。然而,2002年10月,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与港商富贾刘希泳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他被指控存在玩忽职守和贪污受贿罪等经济犯罪问题,随即被“双规”。朱小华曾在文革中作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与人合编有《北大荒风云录》。
个人履历
1977年考入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
1991年至1992年任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访问 学者。与人合编有《北大荒风云录》。文革中曾作为上海市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龙江垦区第五十五团,返城后任浦东新区工商银行柜员。81年大学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基建司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兼上海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1992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副部长。
1993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994年2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6年7月被任命为光大集团董事长。
违法违纪
因受贿于2002年10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温故共和国金融大案之朱小华:兴也勃衰也忽.中国新闻周刊.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