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3亿2千万元,法人代表董顺生。其前身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在借贷案发前,该公司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共计36家。
简介
温州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3亿2千万元,法人代表董顺生。其前身为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1998年所创办的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在借贷案发前,该公司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共计36家,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等全国各地,而经营范围也涉及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召开“借款人代表大会”。董事会宣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据立人集团董事会当时披露的信息,立人集团欠债规模约22亿元,涉及千人左右。事发后,泰顺县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和金融等系统组成的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泰顺县实际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底,温州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正式介入立人集团资产清算。2012年2月3日,董顺生被抓。
借贷案始末
1998年8月,董顺生联合6名股东合股60万元,租用一家陶瓷厂,首办育才高级中学,亲自担任校长。2003年9月,董顺生等6人合股注册资金人民币3.2亿元,成立温州立人教育集团。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到了2005年,光靠学生的学费和民间的少量借贷已经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董顺生开始寻找出路,决定向外投资,填补学校亏损。在他的决策下,立人集团先后开拓房地产、工程建设、煤炭等行业。集团旗下的学校、公司等企业逐步“放大”到36家,项目遍布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湖南省、湖北、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10多个省区市。
由于企业在外开拓房地产、煤炭等行业获得高效益,董顺生在当地名声日隆,成为泰顺县的明星企业家。由此,当地许多百姓都纷纷自愿、主动将钱借给立人集团。泰顺县政府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不少教师、机关干部、公安人员也都参与“立人”借贷,全县至少有数千人卷入借款。
泰顺县教育局副局长毛叶华称,2009年前后,立人集团放出一定的金额在立人集团旗下的育才学校内部集资,一开始大家都抢着认购,有90%左右的教师卷入借贷,涉及金额大约有5亿元。
立人集团董事局工作人员雷小草介绍,从2011年初起,在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楼市的“限购”“限贷”政策背景下,立人集团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始卖不动,资金无法回笼。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地投资的煤矿产业,也由于“节能减排”“限产”等政策严格控制煤炭产量,无法取得预期的回报。再加之受温州市金融形势偏紧,资金借贷更加困难,发生民间债权人资金挤兑等影响,2011年6、7月间,立人集团的资金几近告竭。
为摆脱困境,董顺生推出月息4分、5分、6分甚至更高的利息揽储,饮鸩止渴,以求吸收更多的资金。但最终无力回天,集团资金链彻底断裂。
立人集团有关人士称,2008年金融危机时,董顺生曾萌生自杀的念头。2011年6月,他预感到集团将面临的危机,其间又数次想要自杀。
2011年10月31日,无力支撑的立人集团向社会公告,无力偿还债务。至此,立人集团宣告崩盘。
据立人集团内部统计,共负债22亿元左右,大部分为民间借款。该县有关领导称,债务涉及人员至少达五六千人。
2012年2月27日,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委托代理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并没有将立人集团当作被告,而是将泰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局放在“被告”一栏,而立人集团仅仅是“第三人”。
这份起诉状“案由”之处还写着:国家赔偿纠纷。这份起诉状共有147名债权人集体委托,统计的损失金额共6800万元。
起诉状中提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两被告放任立人集团非法集资13年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两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鱼式集资’的行政违法行为;两被告实施的‘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解决立人集团债务危机的行政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