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0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首都警察厅组织法》。1929年11月1日,首都警察厅正式组成,隶属内政部警政司。首都警察厅内设总务科、保安科、司法科、督察处、训练处,各科处分置科长和处长;分设八个警察局,以数字序号排列,辖64个分驻所,分驻所下辖派出所和警管区;另设保安警察大队、特务警察大队、侦探警察大队、警士训练所、警察医务室及水上警察队一中队。所属有6000名员警。

正文

机构设置

1937年11月,取消训练处,增设特务组,改保安科为行政科。特务组设组长1人,特务员20人至40人,以办理特种事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