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是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构成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1981年,由美国3家联邦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级资本的标准。1987年1月,美英两国联合提出按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加权评估两国银行资本适宜度,以使两国银行在平等基础上竞争。1988年7月,《巴塞尔协议Ⅰ》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两个部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2010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把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最强,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最后“安全垫”。《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5%、6%和8%。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中国的监管标准是5%。
定义
一级资本是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构成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Ⅲ》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分成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个部分。其中,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历史沿革
1981年,最初由美国3家联邦管理机构(财政部货币监理官、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一级资本由普通股、优先股、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可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呆账准备金以及其他资本储备所组成。一级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依地区不同而不同,但最低不得低于5%。以此来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1987年1月,美英两国联合提出按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加权评估两国银行资本适宜度,以使两国银行在平等基础上竞争,后经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几年工作发展成为“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适宜度国际标准。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Ⅰ》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两个部分:一级资本,又称核心资本;二级资本,又称附属资本。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危机暴露出现行资本监管制度的明显缺陷。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最终形成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委员会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分成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个部分。其中,一级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是指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无条件用来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它具有永久性,清偿顺序排在其他所有融资工具之后等特征。核心一级资本包括的主要项目有: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一般风险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六)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是非累积性的、非永久性的,它没有利率跳升机制,也不带有其他赎回条款。其他一级资本的本金和收益都是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参与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它主要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如优先股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一)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作用
资本金反映商业银行的稳健程度和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能力,是商业银行的发展依托和信用基础。一级资本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最强,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最后“安全垫”。无论是从经营可持续发展角度还是从抵御风险角度,商业银行都需增厚核心一级资本。
计算公式
计算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注意事项
扣除项目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损失准备缺口。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损失准备低于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五)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六)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八)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九)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十)审慎估值调整。
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5%、6%和8%。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的监管标准是5%,监管要求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标准。
类似理论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是指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可以用于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二级资本的受偿顺序列在普通股之前、一般债权人之后,它不带赎回机制,也不允许设定利率跳升条款,其收益不具有信用敏感性特征。二级资本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二级资本主要包括:重估储备、未公开储备,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区别
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主要区别在于吸收损失的能力和条件:一级资本,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可以随时用来吸收损失,无需触发任何条件。核心一级资本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能力最强。二级资本则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可以用于吸收损失。
参考资料
银行业主要指标释义.知乎专栏.2024-10-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中国政府网.2024-10-12
【农金观察】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问题浅谈.微信公众平台.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