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义,1975年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董事长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全国党员律师标兵,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长沙市十大人民满意律师。
2005年-2008年,在湖南师范大学攻读民商法法学硕士。
个人简介
1999年进入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5年9月,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进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脱产)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和公司法,并于2008年6月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组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任主任。陈宏义同志现任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董事长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程序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沙律师学院 副院长、长沙市区“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成员、湖南省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首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总顾问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长沙市衡阳商会副会长、长沙市台资企业协会首席顾问律师。
现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湖南省公益律师之星”
2013年6月获“2009-2012年度长沙市律师行业奉献奖”
2013年06月被评为“2011-2013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2月获“长沙市十大人民满意律师”
2012年06月 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2012年06月 被授予长沙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1年09月 被评为“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
2011年06月 被评为长沙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01月 被评为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2009-2012,连续三年被评为长沙市优秀律师
执业经历
陈宏义律师先后担任湖南人才信息报、湖南炎帝基金管理委员会、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现代投资(湖南)公司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民商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上千件,并成功代理了我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湖南省第一例公墓被盗民事赔偿案、株洲市第一起非法传销案、张家界市泰安旅游运输公司诉湖南省交通厅行政诉讼案等在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执业期间,多次接受湖南卫视都市一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并作法律咨询、解答等专题节目。
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
1.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诉渌口区移民开发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诉(涉案标的6000多万,最高人民法院)。
2.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平市城建开发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标的1.7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3.湖南省第一例公墓被盗民事赔偿案(沈某诉株洲市殡葬管理处墓地租赁合同纠纷)。
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合作单位湖南华森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系列合同纠纷案件(雨花区法院统一受理,涉案标的达5.6亿元)。
5.刘某诉湖南宇洋旭日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涉案标的约4000万。
6.中南建设集团诉宁德宏鑫建设投资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标的1.3亿。
7.商标设计人陈某诉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790万。
8.建设银行洪山支行诉武汉蓝光电力股份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6亿。
9.祁东周氏兄弟诉怀化瑞成房产开发公司及控股股东杨某股权纠纷一案。
10.湖南省省监狱管理局下属京溪国际大酒店与湖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1.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蒋某贪污受贿一案,缓期执行。
2.醴陵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乔某泄露国家机密一案,免予处罚。
3.株洲市中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某受贿一案,监外执行。
4.中南建设集团原副总谢某贪污受贿一案,二审减刑7年。
5.湖南株洲康美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彭某侵犯商业秘密,是湖南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
行政案件:
1.张家界市泰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诉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纠纷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张某诉长沙市高新区拆迁事务所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岳麓区法院,类似案件办理了200余件)。
3.李某诉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决定案件(开福区法院,类似案件处理了近百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
1.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
2.湖南塞普尔自动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湖南湘瓷科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4.株洲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
5.稻之道供应链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某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6.株洲市啤酒厂破产清算案。
7.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合作单位】
政府机关: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公安局、醴陵市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长沙县人民政府、湖南省监狱管理局、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信访局。
事业单位:
湖南省公安民警基金会、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湖南省炎帝陵基金会、湖南人才信息报、湖南省中核集团技术学校、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事务所。
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银行):
方正证券、财富证券、湘财证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东南粤银行。
社会团体:
长沙市衡阳商会、株洲市福建商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湖南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株洲市浙江商会、长沙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长沙市衡东商会。
企业单位(部分,含大型国企、央企及上市公司):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公司、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e宅购、湖南远晨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安迅担保有限公司、株洲中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万高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现代金麓国际大酒店、稻之道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园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代投资、湖南省陈鹏纸业有限公司、湖南晶炬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源通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长沙汉樽酒业贸易有限公司、长沙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大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金林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嘉吉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亚东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五洲医药包装有限公司、长沙今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明瑞医药有限公司、株洲市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天一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媒体报道:
1.2015年5月 《创新与风险并存“互联网+”时代下企业防控讲座举行》,湖南红网
2.2012年02月 《我们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记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陈宏义律师》,长沙新闻网
3.2011年08月 《党旗飘飘——长沙市百名优秀共产党员系列报道》,长沙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4.2011年06月 《好书记陈宏义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长沙晚报
5.2011年06月 《法在手中,党在心中——记律师队伍中的共产党员》,人民日报
学术研究
1.《论著作权中的作品独创性》,长沙市律师征文优秀论文,2012年04月;
2.《浅论律师的个人修养》,《湖南律师》,2010年06月;
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电子格式合同》,湖南省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2009年10月;
4.《律师民事责任性质研究》,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05月;
5.《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实现和谐法治行政》,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01月;
6.《浅议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5月;
7.《默示意思表示的形式》,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08月;
8.《论赠与合同的附加义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集(一),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05月。
(一)律所简介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以“弘扬正义、一心为民”为立所宗旨,将“服务改变生活、态度决定成败”作为服务理念,秉承“专业、诚信,勤勉、尚法”之服务精神,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本所作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成立于2008年5月,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130余人,其中执业律师104人,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40人。为发挥自身优势,事务所先后成立了“湖南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湖南省先进模范人物维权中心”和“湖南省WTO研究中心实训基地”。2009年3月,创建全省第一家专业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旨在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2012年,本所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成为湖南省十家律所破产管理人之一。
(二)律所荣誉
2013年02月 被司法部授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 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9-2011 连续三年被评为“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0年03月 荣获“湖南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集体”
2010年01月 荣获“湖南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湖南长沙陈宏义律师网 - 110网.- 110网.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