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三)做好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梅州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管理、维护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或直接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九)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劳动教养等案件的审核。

(十二)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监管、教育工作及负责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梅州市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六)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铁路、森林、民航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治处、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法制支队、警察公共关系科、网络警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户政科、警务保障处、审计(信访)科、警务督察支队、警训科、强制隔离戒毒所、高新区支队、禁毒支队、打击走私支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

梅州市公安机关职责与机构.梅州市公安局.2023-07-10

2023年梅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梅州市公安局.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