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3日,南美洲八个国家在巴西利亚巴西利亚签署了一份旨在共同开发亚马逊地区的协议——《亚马逊合作条约》。
签署背景
亚马孙河流域面积广阔,约为700万平方公里,约占南美洲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该区域资源丰富,尤其是森林资源,占全球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为了开发这一地区并实现各国间的合作,1976年11月,巴西总统埃内斯托·盖泽尔和秘鲁总统弗朗西斯科·莫拉莱斯·贝穆德斯·塞鲁蒂在会谈中提议成立一个专门负责亚马逊平原地区事务的组织。随后,在1977年3月,巴西政府向其他相关国家正式提出建立地区一体化组织的建议。经过多次筹备会议,包括1977年11月至1978年5月期间举行的三次会议,南美八国最终在1978年7月3日签署了《亚马逊合作条约》。
条约内容
《亚马逊合作条约》明确指出,缔约国有权独立管理和利用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并且该条约不适用于其他国家加入。条约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各成员国获得公正、互惠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行动促进亚马孙河地区的发展。具体而言,条约规定了以下事项:- 各成员国应保障区域内商业航运的自由通行;-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开展科学技术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 协调建设交通和通信基础设施;- 发展边境贸易和旅游业。此外,条约还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国高级外交代表参与的合作理事会,以评估条约执行情况并制定合作计划。
生效及影响
《亚马逊合作条约》自1980年8月3日起生效。同年10月23日,成员国在巴西贝伦召开了首次外长会议,并发布了《贝伦声明》,强调各成员国对其领土自然资源的主权,并反对外部势力对该地区的干预或国际化尝试。《亚马逊合作条约》的签署被视为拉丁美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