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儒,男,1965年9月出生,籍贯肥东县,出生地安徽肥东,1997年10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5年9月,黄发儒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1.03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物化探院办公室秘书
1991.03—1991.11借调安徽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工作
1991.11—1992.09安徽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科员
1992.09—1996.05安徽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1996.05—2000.08安徽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2000.08—2001.0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2001.08—2006.09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其间:2002.09—2005.07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09—2010.0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2010.05—2010.07宁国市委常委
2010.07,任宁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9.05.22,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5年4月,黄发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9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发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扩界、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发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发儒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考资料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接受审查调查.今日头条.2025-04-12
廉洁底线失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副厅长黄发儒被双开.北京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2025-09-26
最新人事:安徽一厅级干部履新.百家号.202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