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理事会具体负责监督实施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它关于货物贸易的协定和决定等。

正文

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12个委员会和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

市场准入委员会,负责审议市场准入事宜,监督成员履行市场准入承诺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就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问题进行磋商,并负责处理有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方面的问题。

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农业协定》,定期审议成员履行承诺义务的情况,监督《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的实施情况。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卫生与植物卫生问题进行磋商,履行协调职责,鼓励所有成员使用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问题进行磋商,以利减少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对贸易的影响。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问题进行磋商。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反倾销措施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反倾销措施问题进行磋商。

海关估价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海关估价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海关估价政策和体制管理有关的事项进行磋商,具体技术问题交由世界海关组织的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负责。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原产地规则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进口许可程序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题进行磋商。

保障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保障措施协定》。定期召开会议,就保障措施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参加方委员会,负责信息技术产品关税与非关税事宜,定期召开会议,就信息技术产品方面的关税与非关税问题进行磋商。

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它代表货物贸易理事会审议各成员的通知和反向通知,以保证国营贸易企业活动的透明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