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产学研界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办的一个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产学研、政资介互动的高层平台,是一个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国企、民企等政产学研界共同参与创办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产学研、政金介、商媒用互动合作的资源整合型高层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是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经中组部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原院长、两院院士路甬祥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促进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李克强对我会提出的“三个服务”要求,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为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服务;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促进会的任务是充分发挥产学研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共享服务平台,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政产学研金与用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致信祝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刘延东在批示中指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政、产、学、研、用的互动协作,在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望再接再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模式,不断提升产学研各界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会将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做更切实、更有成效的工作,为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文化传统
整个图形呈“6”字形,相互交错,浑然一体,寓意精诚合作、发展顺利,代表促进会是由产、学、研、政、资、介六方面的代表和业界精英组成的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奔腾的海浪,代表时代与创新,寓意发展与进步;开放的立体球形,既似朝阳,又如火炬,代表团结与协作,象征面向国际,与时代接轨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及蒸蒸日上的美好发展前景。
研发机构
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简介
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专业为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互联网信息整合技术与服务的科研型机构,中心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一支由多名高级工程师及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科研和管理队伍。
中心长期致力于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在互联网信息采集、自然语言处理、信息内容管理和分析、数据挖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开发和实际应用经验。中心与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四川计算机研究院、广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等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已逐步形成了“互联网信息智能监测处理和管理系统”、“前沿信息定向推送系统”、“面向企业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产学研项目对接系统”和“网络信息自动供给服务”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组织刊物
《中国科技产业》杂志概况
一、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主办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三、创刊日期:1987年 《科技开发与管理》 1988年更名为《中国科技产业》
四、全国统一刊号:CN11-2502/N
五、邮发代号:82-442
六、国内总发行:北京报刊发行局(月刊)
七、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2-0608
八、国外总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公司
九、国外代号:M4031
十、荣誉和影响力:
《中国科技产业》杂志是由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主办的中央级月刊。由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徐志坚任主编。刊物的发展得到了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央有关部委及主办单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连续两届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科技部评为“全国优秀期刊”;连续两届荣获“国家期刊奖”,是全国百家重点期刊和全国百家重点科技期刊;并作为国家科技部推荐的首选刊物,进入中国期刊方阵,连续十余年获准参加全国“两会”采访报道,刊物并可赠阅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也获准记者参加宣传采访报道。
十一、市场地位:
刊物创刊三十年,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进行理论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追踪报道我国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成功案例,充分发挥正能量的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国的民营科技、高校科技产业、高新区建设、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及国家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出了重要贡献。刊物现已成为实施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产、学、研、金、介、媒深度融合的重要宣传阵地,是一份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学术性的中央级优秀刊物,已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力。
十二、内容风格:
刊物融新闻、科技、产业、金融、市场、信息于一体,面向科技界、教育界、学术界、产业界、工商界、金融界、政府管理部门,始终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是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高端杂志,同时也是政、产、学、研、金交流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
十三、作者群体:
中央及地方政府科技、经济、教育、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科技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孵化器、双创基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图书馆资料室;两院院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读学位研究生、党校学员及海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中高端群体。
十四、读者对象:
1、主管科技和经济、金融工作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
2、央企、国企、民企、中外合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及研发中心
3、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器、农业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创新示范村镇。等各种专业园区及基地
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5、中介机构(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器)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研发机构及企业
7、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8、科技界、教育界、金融界、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
9、国内外知名大学、图书馆、资料室
10、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十五、广告客户:
1、国企、民企、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2、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院大所、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
3、完成国家计划的项目成果,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和企业
十六、广告效果、注重社会效应、经济效应与政治效应并重。
十七、发行渠道: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邮局订阅、自发和代理发行、网络平台发行;国外通过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主要成果
促进会成立以来,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在北京、深圳、天津市、山东省等地举办了每年一届的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对推进中国产学研合作产生较大影响;经科技部和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促进会组织了“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选工作,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办批准的我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最高荣誉奖,奖项的申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孵化器等。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很多都是跨界融合的创新成果。截至2016年底,已先后评出产学研先进单位、个人和创新成果奖2000余项。
促进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China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InstituteCollaborationAssociation(缩写为CIUR)。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有关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企业创新、区域创新、产业创新服务;联合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创新和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完善知识创新体系,提升产学研组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业务范围
1.贯彻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在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探索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发挥本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承担政府职能转移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3.举办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洽谈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承办展览会,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建立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产学研合作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
6.促进政产学研金的合作与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与用的紧密结合,推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7.加强产学研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项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化进程。
8.根据有关规定建好本会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和促进工作。
会员
第七条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在本会业务范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人资格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媒体、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5.关心支持、致力于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下列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及时反映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注销和变更;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九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本会的事业,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产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审查同意,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第2届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历届年会
成立论坛
北京2007年11月3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致信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张怀西出席大会。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万钢等出席大会并致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院士等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名誉会长。来自国家相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的300余名代表一致推举徐志坚同志担任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并通过了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负责人名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结合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宗旨是:以促进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发挥促进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以多种形式举办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探索中国特色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指导产学研结合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加强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建设促进会网站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
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相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国企、民企的代表,就当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任务和问题,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际产学研教育联盟理事、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曹湘洪,黑龙江省省委常委、省科技厅厅长孙尧,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何建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兴华,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姚燕,钢铁研究总院院长干勇等在论坛上发表精彩演讲。与会代表还通过了《北京宣言》。
第二届论坛
作为第十届深圳高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发来贺信,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到会致辞。刘延东在贺信中说,欣闻第二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谨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刘延东说,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在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今天,以产学研合作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动我国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力量。
刘延东说,推进产学研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坚持创新、合作、发展的方向,将为企业服务放在首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探索长期、紧密、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建设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论坛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并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大力支持。
本次论坛以“合作·创新·发展——产学研联盟与区域经济腾飞”为重点议题,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学研联盟、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政策、发展战略、高层导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良好,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推动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本次论坛旨在总结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经验,研究问题,进行理论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和结构创新,积极推动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搭建产、学、研、金、介多位一体的创新平台,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地方产学研主管部门及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知名专家等5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在高峰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分别发表了题为《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推进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的演讲;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长张景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段瑞春,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等,也对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经验等进行了精彩而富有新意的演讲。国务院参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石定环主持论坛。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还公布了13家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并宣布启动由科技部批准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评审工作。
13日下午,“园区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和“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学研合作联盟启动大会暨发展”等3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组成部分,在深圳会展中心分别举行。
此次论坛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第三届论坛
2009年11月7日,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召开。与会人士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战略、新举措,引导企业走出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思路、新办法,如何围绕中央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和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如何以更有力的举措支持和帮助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成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关键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公布了首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68家单位,中国钢研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干勇等30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0家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等48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由科技部批准设立的,该奖项是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奖项,是面向国内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所颁发的年度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第二批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名单同时公布。天津滨海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8家单位榜上有名。
“滨海绿色能源应用创新战略论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园区与创新基地发展论坛”、“产学研合作与品牌建设论坛”和“新材料与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5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于当天分别举行。
作为我国产学研每年一度高层互动的盛会,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为期两天,以“协同创新·共促发展”为主题。
第四届论坛
2010年12月22日,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10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聚焦“产学研合作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题。会上表彰了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就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布了《中关村宣言》。
论坛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办。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高峰论坛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勤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产学研主管部门的领导出席。
第五届大会
2011年12月17日,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暨2011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在上海举行,大会宣读并通过《上海宣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孟晓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勤,副市长艾宝俊等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注重推动重大技术突破,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和支持引导力度;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向体制机制内的融合升华;积极建立国际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先进科技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培养产学研结合的新的生长点。
《上海宣言》指出,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创新道路是“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协同创新之路,未来经济将以产学研合为依托,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文化产业系统发展;同时,着力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整合国内外创新因素,积极建立国际产学研合作平台。
第六届大会
2012年12月23日,第六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江苏常州举行。作为促进中国产学研合作的最高峰会,本届大会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为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等中国政产学研界的一线代表近千人出席了此次盛会。
路甬祥在大会致辞中提及,在我国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已经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区域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对此,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秘书长王建华表示,本届大会通过的《江苏宣言》,即释放出改变这一局面的积极信号,即更加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合作的市场导向。“这就意味着,今后,国家的科研项目将从进大院大所转变成直接进入企业,由企业承担更多的国家项目,大学、科研院所参与,真正体现企业的主体地位,并更快的转化成生产力。”
大会以“围绕“汇集创新资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创新人才、创新联盟、创新基地建”、“产学研合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热点问题展开企业与专家的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
第七届大会
2013年12月15日,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重庆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渝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路甬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出席大会。
大会以“深化改革 协同创新 转型发展”为主题,围绕“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项目对接与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创新基地与产业联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产学研结合”等热点问题展开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
路甬祥说,此次会议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重庆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一项重要实际行动,有利于促进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今后5年,正值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要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作用,将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行业进步、产业升级结合起来;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激发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知识、技术、人才、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集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原始创意和创新设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创新,使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持续增强;要积极完善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机制,扩大产学研国际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化产学研合作平台。
黄奇帆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重庆举办表示欢迎。他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世界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当前世界还在金融危机中徘徊,用科技引领经济复苏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重庆市将深入贯彻全会精神,总结重庆直辖以来在改革、开放、创新中的成功经验,加快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加强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用科技实力的提升来带动经济实力的提升。下一步重庆将重点在五个方向努力:一是增加科研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围绕电子信息、汽车、云计算、机器人、新材料、页岩气等重点领域进行技术创新;三是要搭建投融资平台,健全创新成果转化通道,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步伐;四是要着力完善科技成果权益保障机制,按照三中全会把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要求,切实保障产学研各方在成果与利益分配上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创建产学研公共平台,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
会上还表彰了2013年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通过了政产学研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庆宣言》。
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工信部副部长毛伟明、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市领导吴刚、谢小军等参加会议。
参考资料
促进会简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2022-10-29
第六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江苏常州举行.中国新闻网.2018-12-17
第七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在重庆举行.中国政府网.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