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专区是中国江西省南部的一个已撤销的行政区,1949年由赣西南行署区设置。
历史沿革
赣州专区于1949年由赣西南行署区设立,专员公署最初驻赣州市。赣州专区最初辖赣州市及赣县区、大余县、安远、虔南、崇义、龙南、信丰、上犹、南康、定南等县。
1950年,赣州专区被撤销,其辖区由赣西南行署区直接管理。
1951年,赣州专区恢复,并由江西省直辖。
1952年,于都县、会昌县、石城县、瑞金市、兴国县、宁都县、寻邬七县划入赣州专区。
1954年,赣州专区被撤销,改设为赣南行政区,并将原属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
1957年,赣南行政区的部分县份进行了更名,雩都县改为于都县,寻乌县改为寻乌县,全南县改为全南县,大庾县改为大余县。
1964年,赣南行政区被撤销,赣州专区恢复,此时辖区包括1市18县。
1970年,赣州专区再次被撤销,改置为赣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