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畅(?-169年),字叔茂,东汉山阳郡高平县(今邹城市西南部)人。出身显贵,父王龚官至太尉。王畅初举孝廉,以病辞。大将军梁商特聘为茂才,累迁尚书令。出任齐王刘喜之相,历官司隶校尉渔阳知府,后以事免官。再任南阳郡太守,南阳是帝乡,素为贵戚聚居之地,王畅初以严刑刚猛,贵戚有劣迹者,皆依法惩治,功曹张敞劝他“治民在德,不在于刑。”遂崇尚宽政,慎而用刑。建宁元年(168年),升迁司空,是年八月,因水灾免职,隔年卒于家。有子王谦。有孙王粲是建安七子之一。门徒刘表,汉末时代荆州市牧。

人物生平

王畅初被举为孝廉时,托病不就。后得到大将军梁商推荐,四次迁任尚书令,又出任齐相。不久,先后被征拜为司隶校尉,调任渔阳郡太守,又因事获罪免官。延熹元年(158年),王畅改任南阳郡太守。时南阳豪强势力强大,相互勾结,无恶不作。到任后,制订了有效措施,对有罪恶者进行查办。后恰遇朝廷大赦,其另立条例,凡受脏二万以上不自首承认的没收其全部财物,如有隐瞒者,派官吏拆屋伐树,填井平灶。这些措施使大大震慑了南阳郡豪强。因其治理南阳有功,后升任长乐卫尉。刘宏建宁元年(168年),官至司徒

治理南阳

南阳是东汉开国皇帝刘秀的故乡,皇室亲贵多仰仗权势横行当地。地方官吏惧其淫威,往往讨好帝乡贵戚而不能尽其责。他出任南阳知府伊始,便对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恃势不法者,严加处治。后遇皇帝大赦,被治罪的皇室亲贵被释放。但他对不法权贵并不甘心,又设法纠治。明令:凡受赃二千万以上不自首者,没收全部家产;凡隐匿不报者,一但查出,则派官吏拆屋伐树,填井夷灶。遂使豪族贵戚大为震惊。南阳郡的豪族多以奢靡为荣,竞相比富。为矫治这种风气,他平时穿布衣,坐旧车,素食简行,深受属官敬重。由于他治理有方,南阳郡内风化大变。后征为长乐卫尉。

朝廷争议

延熹二年(159年),陈蕃出任光禄勋时,便同五官中郎将黄琬共同掌管官吏的选举,不偏袒权贵,因而被豪门子弟诬陷控告,时任御史中丞王畅与侍御史刁,因敬重陈蕃与黄琬,并不向朝廷上奏此事,因此又被构陷为朋党。王畅被降职为议郎,陈蕃被免官,黄琬与刁韪被党。

晚年

刘宏建宁元年(168年),迁司空,居三公之列。数月后,因地方发生水灾被免职,翌年卒于家。

参考资料

通鉴纪事本末(注译本 全42卷).掌阅.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