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小娟,女,1975年4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2011年5月2日贺州市地税局长灭门案的主犯,是被害人凌小云的胞妹。
凌小娟与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为亲姐妹关系,双方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产生积怨已久。为能够分得凌小云家的遗产,凌小娟许诺杀死一人给十万元和帮盖一栋房子为报酬,纠集亲友刘胜明、苏可章参与谋杀凌小云一家的行动。
2013年1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对“地税分局局长灭门案”主犯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等3人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2011年5月2日,贺州市八步区地税局贺街分局局长周子雄及其47岁妻子凌小云、16岁女儿和15岁儿子被发现在家中同时遇害,案发时周家房门完好没有被撬的痕迹。此案引起广泛关注,为侦破此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警方出动250余名警察,并悬赏20万元人民币寻找线索。同年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凌小娟,1975年4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周子雄的小姨子、凌小云的亲妹妹;犯罪嫌疑人苏可章,男,1984年6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的外甥;犯罪嫌疑人刘胜明,男,1990年2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外甥女苏某的男朋友。该案系犯罪嫌疑人凌小娟组织策划,并伙同苏可章、刘胜明共同实施的一起因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住在周子雄家附近的居民,听说此案的主犯是周的小姨子后,都表示难以置信。在周子雄家隔壁开杂货店的陈女士说:“我女儿的房间就在周子雄家隔壁,案发当晚,她一点声音都没有听到。”
2011年5月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贺州市益民出租车司机邹师傅。邹师傅回忆说,2011年5月2日凌晨3时许,他开车经过贺州市灵峰广场附近时,路边一女两男招手拦车。路灯较暗,他没有看清三人的面貌。三人上车后,直接说去富川瑶族自治县,没有谈价钱,他认为他们可能是往返于贺州和富川的熟客。贺州到富川,花了一个多小时,一路上,三名乘客一直沉默不语,没有任何交谈。到达富川县城后,他们要求到富川汽车总站。在汽车总站附近,三人下车,去一个夜宵摊吃东西,他则返回贺州。
据凌小云一位亲属介绍,当得知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是犯罪嫌疑人时,她感到很震惊,说真的没有想到是妹妹谋害姐姐一家。据她介绍,凌小云家有姐妹三人,她排行第二,凌小云在十五六岁时就去南宁市打工,在南宁认识了前夫,并育有一女。后来,凌小云离异后跟周子雄结婚,并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凌小云生前做建材水泥生意,家境十分富有。案发后,她来到凌小云母亲家里慰问时,凌小娟当时也在场安慰母亲,神情没有任何异常。
据知情人介绍,在案发之初,外界的种种猜测都冲着周子雄,认为是周子雄的原因引发的血案。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有重大嫌疑。凌小娟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大姐很多帮助,在大姐身患重病时,凌小娟四处奔波帮大姐凑医药费。凌小娟曾多次找到二姐凌小云,希望二姐能多出点钱救救大姐,但二姐比较吝啬。后来,由于钱未凑齐,大姐错失良好的治病时机不幸去世。为此,凌小娟对二姐很有意见。另外,凌小娟家境比较困难,凌小云安排凌小娟在自己的工地上工作,约定月工资是2000元,后来实际每个月只给1500元,还拖欠了部分工资未付。同时,凌小云也曾答应把一部分工程款给凌小娟,但也未兑现。
凌小云是三姐妹家境最富裕的,但比较小气,说话口气比较冲,容易得罪人,平时跟凌小娟说话也是盛气凌人。为此,凌小娟对二姐有些怨恨。其次,凌小娟认为大家都是姐妹,为什么二姐生活过得那么好,自己生活却不好,心里有些不平衡。基于以上原因,凌小娟有杀害二姐一家的想法。她还以为将二姐一家杀了,她还可以继承二姐部分财产。凌小娟还想将二姐夫的母亲一起杀害,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成功。另外,民警在向凌小娟问话过程中,感觉凌小娟心态不平衡,流露出一些仇富的心理。
凌小娟的住处位于贺州市八步区龙江巷,这是一栋5层楼房,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凌小娟夫妻带着两个女儿和母亲住在这里。案发后至落网,凌小娟一直住在家里。2011年5月3日,凌小娟曾到廖家门口找自己的女儿。廖女士见到她,问及凌小云一家四口遇害案,还安慰了凌小娟一番。凌小娟显得很气愤地说,要是10年抓不到凶手,尸体要在殡仪馆放10年。有一次,廖女士遇见凌小娟的丈夫李某,李某说,他一定要为二姐一家报仇。后来,凌小娟几次和她提到自己被警察带去问话,案子还没有什么线索。几天后,凌小娟脸色不大好,人也瘦了。2011年5月18日中午,多辆警车呼啸而至,凌小娟等人被带上车。
判决
法院审理后查明,凌小娟与周子雄的妻子凌小云为亲姐妹关系,双方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产生积怨已久。为了能够分得凌小云家的遗产,凌小娟许诺杀死一人给十万元或帮盖一栋房子为报酬,纠集亲友刘胜明、苏可章参与谋杀凌小云一家的行动。
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凌小云家的钥匙,于同年5月2日凌晨,会同刘胜明、苏可章打开房门进入凌小云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尖刀将凌小云一家4口杀害,并拿走其家中人民币24000元及手机、项链等物。三人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将作案工具等丢入贺江。2011年11月9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三人死刑。
宣判后凌小娟等三人不服,均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中凌小娟更是辩称她没有纠集、指使、亲自动手杀人,属一时糊涂、精神激动参与犯罪活动。其辩护人亦向二审法院申请对凌小娟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凌小娟本人及其家族均无任何精神病史,其案前、案中、案后均无任何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表现,二审依法驳回其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贺州地税局长灭门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地税分局局长灭门案”主犯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等3人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广西贺州税务局长灭门案三主犯被执行死刑.央视网.2024-08-04
妹嫌姐吝啬,泡制“局长灭门案”.市场星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2024-08-04
广西贺州税务局长灭门案三主犯二审被判死刑.中国新闻网.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