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址位于霞浦县县东南沿海的长春镇大京村,东靠东海西北距长春镇约13km,距霞浦县城约57km,所属公司为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外来物资和设备可由陆路运输至现场。霞浦与福州市温州市的距离,分别为160km和190km。国道104线和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纵贯霞浦县南北,县道961线连接县城至长春镇。海路可通过三沙渔港与国内各港口相通,省内物资可由汽车运至工地,省外物资和设备可由海运至三沙港后,转陆路运输至现场。

发展简史

上属公司为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闽能源公司)。

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闽能源公司)于1993年9月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批准成立,名称为福建中闽能源开发公司,1993年10月份在福建省工商局注册登记;2008年8月8日经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2008年9月8日在福建省工商局变更登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组建后,中闽能源公司于2009年8月在福建省工商局完成股东变更登记。2010年12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中闽能源公司,并及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目前,中闽能源公司系福建投资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福建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为78.62%、福建省大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38%。

中闽能源公司主要承担风电、中型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相继控股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了福清嘉儒风电场一、二期、泽岐风电场、霞浦大京风电场、平潭青峰风电场、连江北茭风电场等风电项目;参股投资了沙县城关水电站、龙岩万安溪水电站、尤溪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等水电项目;合作经营了连江山仔水利枢纽工程、仙游九仙溪梯级水电站等债权性电力项目。并储备多个陆上、海上风电场项目。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闽投(霞浦)风电有限公司、闽投(连江)风电有限公司。

截止2011年6月底,中闽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31800万元,合并报表总资产192161.80万元,负债126888.18万元,所有者权益65273.62万元,负债率为66.03%。2011年6月底完成营业收入4059.92万元,实现净利润816.89万元。

公司以风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投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扩张能力,到2012年乃至十二五末,公司在风电领域,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将拥有可观的装机容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作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大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新能源投资领域,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并将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力争于2013年前后实现在国内证交所上市,直接在资本市场筹措更多资金投资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逐步发展成为福建投资集团旗下从事电力专业投资经营、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品与服务

霞浦大京风电场位于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至斗米村的山地上,目前28台双馈风力发电机组已投产运行,单机容量1500千瓦,建设规模4.2万千瓦,同时建设有一座110千伏升压变电所,工程动态总投资44063万元(不含配套送出工程),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10491元。项目建设期1年,建成后年销售收入约6000万元,每年可创税900万元。同时也可带动周围乡村的经济的发展,同时大京风电场的建设将使闽东的能源结构更趋完善。

前景展望

1、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场管理逐步规范 1986年建设荣成市第一个示范风电场至今,经过近20多年的努力,风电场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底,全国建成43个风电场,安装风电机组1292台,装机规模达到76.4万kW,居世界第10位,亚洲第3位(位于印度和日本之后)。另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有关风电前期、建设和运行规程,风电场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2、专业队伍和设备制造水平提高,具备大规模发展风电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培养了一批专业的风电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队伍,大型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我国已基本掌握,主要零部件国内都能自己制造。其中,600kW及以下机组已有一定数量的整机厂,初步形成了整机试制和小批量生产。截止2004年底,本地化风电机组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8%,设备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设计和制造750kW定桨距定转速机型的能力,相当于国际上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水平。与国外联合设计的1200千瓦和独立设计的1000千瓦变桨距变转速型样机于2005年安装,进行试验运行。

3、风力发电成本逐步降低 随着风电产业的形成和规模发展,通过引进技术,加速风电机组本地化进程以及加强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国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的成本逐步降低,初始投资从1994年的约12000元/kW降低到目前的约9000元/kW。同时风电的上网电价也从超过1.0元/kW?h降低到约0.6元/kW?h。

4、2003年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规定风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3年开始推行风电特许权开发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风电开发商和上网电价,并与电网公司签订规范的购电协议,保证风电电量全部上网,风电电价高出常规电源部分在全省范围内分摊,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开发风电。

5、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和“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将风电特许权项目中的特殊之处已经用法律条文作为通用的规定,今后风电的发展应纳入法制的框架。

参考资料

福建霞浦大京风力电场年底建成.中国投资咨询网.2012-11-21

中国风电发展未来展望.搜狐财经网.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