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法(Opportunity cost approach)是一种在缺乏市场价格情况下评估资源使用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资源使用的成本被估计为其替代用途的最大潜在收入。

应用

外部市场条件下的应用

当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且市场价格可用时,理想的情况是内部转移价格应该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有一定折扣的水平。根据机会成本法,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销售部门可以以外部市场价格出售任何数量的产品。如果转移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则销售部门将会蒙受损失。同样,购买部门也能够以外部市场价格获取所需产品,因此他们不愿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产品。然而,这种情况下,销售部门的最低转移价格和购买部门的最高转移价格并不一定是市场价格。机会成本法在指导内部定价时,能够兼顾合理业绩评价、目标一致性和自主经营权。虽然市场价格可以表明各个部门的自主经营决策权,但在业绩评价和目标一致性方面表现不佳。从目标一致性的角度来看,公司应鼓励购买部门向销售部门采购内部产品,销售部门应优先向购买部门销售而不是全部从外部市场购买。从业绩考核的角度来看,由于是内部转移商品,与产品销售相关的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广告费用、收款费用、坏账损失以及各种相关税费等并没有实际发生,如果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将会虚增销售部门的利润,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销售部门的业绩。因此,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应该是经过一定折扣的市场价格,具体的折扣比例可以由公司总部规定或者由销售部门和购买部门协商决定。这种定价既能保障销售部门的利益,又能促进购买部门积极向销售部门购买而不转向外部市场,因为这种价格低于购买部门的机会成本,对购买部门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当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时,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应该是经过折扣的市场价格,它可以实现业绩评价、目标一致性和自主经营的有机统一。

非外部市场条件下的应用

当中间产品没有外部市场,无法确定其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就不再适用。此时,机会成本法指导的内部转移价格应该是协商转移价,而不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这是因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销售部门可能无法售出所有产品,这会导致产能过剩,进而影响销售部门的产品价格,而购买部门所能接受的机会成本也会考虑到产能过剩的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