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春,女,汉族。1939年3月出生,山东省栖霞市人,文化程度大学,1958年7月参加工作,1966年4月入党。曾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城建委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58~1960年任栖霞县水道观小学、大辽完小教师。 1960~1964年为山东师范大学学生1964~1965年任山东省齐河县社教工作团队员 1965~1968年任烟台地区妇联干部、乳山县社教工作团队员1968~1969年为烟台地区“五七”干校学员,1969~1973年任烟台地革委生产指挥部文书、政治部群工组干事,烟台地区妇联常委1973~1983年任烟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1984年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4~1988年任烟台市委政法委书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8~1993年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3~1998年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法制委主任委员,1998年3月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城建委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