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日明,1967年出生于江西吉安遂川县,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院长。
个人介绍
刘日明1989年毕业于吉安师专;199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书记。研究方向:外国哲学、政治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哲学。
教育背景
1992-1995年,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攻读哲学硕士学位;
2000-2003年,复旦大学哲学系攻读哲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95年至今在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
外国哲学、政治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哲学。
研究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研究”(批准号:06CZX001),2006年立项,2013年已经完成结项,成果专著准备出版。
学术成果
《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一书获得“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时间:2006年10月,获奖证书号:上社证字第074号。
主要课程
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哲学原著选读、欧洲马克思主义专题、西方马克思主义专题
主要论文
在各类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近年来的主要学术论文有:
卡尔·马克思与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颠覆,发表于《求是学刊》2005年第3期。
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
从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观重新解读“苦恼的疑问”,发表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6期
如何才能走出早期马克思,发表于《学术研究》2006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
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哲学的安乐死,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
卡尔·马克思论现代性的流动性,发表于《人文杂志》2009年第4期。
资本的文明化趋势及其限度,发表于《学术研究》2010年第10期。
波德里亚论美国的现代性,发表于《浙江学刊》2010年第6期。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与法的形而上学的完成,发表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现代政治批判理论,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6期。
现代性与权利的意义问题,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论卡尔·马克思对“敌视人的唯物主义”的批判,发表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马克思对个人主义及其幻想的批判,发表于《人文杂志》2014年第3期
编著
《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专著,文汇出版社,2004年10月;
《法哲学》,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
《中世纪爱的艺术》,译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参考资料
师资队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