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小学是中国历史上为了普及义务教育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教育机构。193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了小学规程,提出在各地区设置简易小学和短期小学。1937年,又制定了简易小学的具体实施要点,规定简易小学的教学范围仅限于初级小学阶段,学制为三年。招生对象为6岁至12岁的适龄儿童,且入学年龄不超过12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用了包括简易小学在内的多种办学形式,以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
发展历程
简易小学的发展在中国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在1975年,青海省在牧区恢复并完善了寄宿制小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牧读小学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大力发展了简易小学。在这种模式下,学校采用集中教学与巡回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冬季和春季当牲畜较为集中时,在固定地点进行集中授课;夏季和秋季则因牲畜分散而进行巡回教学。每年大约有6个月的时间用于集中教学,其余时间为巡回教学。在集中教学期间,主要教授新的课程内容,而在巡回教学期间,则侧重于复习和巩固已学知识。学生的学制通常为3年至4年。此外,还专门编写了适用于小学生的语文和数学教材共计六册。完成学业的学生一部分会进入更高年级的学习,另一部分则返回家中参与畜牧业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
简易小学 .百度学术搜索.2024-11-07